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办法,供大家参考。
附件:
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地活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在本自治区注册的企业在区外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创建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分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安全文明工地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 70%,其中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数量不超过安全文明工地总数的 10%。
第四条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是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最高荣誉,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广西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六条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按照“单位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为 5 月份申报 6 月份现场核查,下半年为 11 月份申报 12 月份现场核查。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范围
第七条
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第八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区内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区内设区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区外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20000m2及以上; (二)
区内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 10000m2及以上,区外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 3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及以上; (四)
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及以上; (五)
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及以上; (六)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虽然达不到上述标准,但是具有社会影响,有纪念意义,且施工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经广西质安协会确认的。
第九条
申报项目在现场核查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 单体建筑: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在 30%以上,且外脚手架尚未拆除; 2. 群体建筑:按建筑面积开工率在 60%以上,且应有 50%以上的单体建筑符合第 1 点的要求。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量完成合同造价的 30%以上 70%以下; 2.地下管线工程应有不少于 10 个地上的工作面(井),并能提供不少于工作面(井)总数 50%未完工的工作面(井)现场核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一)
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
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 2 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全区承建的工程,以及发生 1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事故发生地设区市辖区所承建的项目; (三)
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 (四)
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 30 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 (五)
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①区内工地未设门禁系统;②农民工实名信息未上传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六)
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未接
入公司总部; (七)
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野蛮施工、严重扰民等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 (八)
本年度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责令整改名单或 2 次及以上列入严管工程名单,或被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九)
在最近一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中得分低于 70 分。
(十)
采用国家或自治区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 (十一)
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
未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
(十三)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 号); (十四)
使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 (十五)
经查实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拟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 1),采用书面
或网上申报形式向广西质安协会和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的有关协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各市有关协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制作“创建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目”标牌(参考样式)(附件 2),挂设在项目大门外围墙醒目位置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围挡醒目位置公开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
申报的工程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由各市有关协会签署具体的推荐意见后报送广西质安协会。
第十四条
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 1 份; 2. 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1 份; 3.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各 1 份; 4. 项目获得设区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1 份; 5. 由各设区市有关协会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 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汇总表》(附件 5)评分表各 1 份; 6. 提供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情况的电子版彩照 20 张,并附文字说明。20 张彩照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现场全貌、当前形象进度、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六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通道、防护棚、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
(二)监理单位申报应当提交的资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 1 份; 2. 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1 份; 3. 由各设区市有关协会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监理)考核标准》(附件 4)评分表 1份。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申报资料中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二)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应清晰、容易辨认; (三)
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 A4 规格,装订整齐,编写目录,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料”字样。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
广西质安协会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若干专家组成,其中主任委员 1 名。评选委员每年更换二分之一,
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二年。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核查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广西质安协会根据申报项目数量组成若干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设组长 1 名,成员若干名,成员从广西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中抽取,每个专家组设核查监督人 1 名。
第十八条
评选的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附件 3); (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广西质安协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并予以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
核查专家组依据考核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汇总表》(附件 5),对申报项目提出核查意见。
专家组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全文明工地 综合得分和文明施工得分均在 80 分及以上。
(二)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1. 综合得分和文明施工得分均在 90 分及以上。
2. 可现场核查内容原则上应齐全,不得缺项。
(1)房屋建筑工程应包括现场围档、道路、脚手架、高处
作业防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施工升降机和塔吊。
(2)市政桥梁工程应包括现场围档、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施工起重设备、桥梁。
(3)市政道路工程应包括现场围档、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
(4)轨道交通工程应包括现场围档、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施工起重设备、隧道、通风设备。
(5)临时设施应有工人生活区。
3. 其他。
(1)县级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0 m2及以上、群体建筑面积在 30000 m2及以上。
(2)市级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20000 m2及以上、群体建筑面积在 30000 m2及以上。
(三)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同时申报的,应在项目被评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基础上,监理单位综合得分在 80 分以上方能授予。
第二十条
积极推广标准化和绿色施工,鼓励申报项目使用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可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专利技术、建设工法。
(一)
未编制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或标准化图集的,对综合得分予以减分。
(二)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未定型化、工具化的,对综合得分予以减分。
(三)
施工现场未安装自动冲洗平台的,对综合得分予以
减分。
(四)
未开展绿色施工活动的,对综合得分予以减分。
第二十一条
同一工程项目不得连续申报。
第二十二条
评选结果经向社会公示 7 天无异议后,由广西质安协会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名单由广西质安协会发文公布,并在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业绩可作为单位考核、晋升级、评优评先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核评先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
荣获广西安全文明工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中按广西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信誉加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已获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若干项目申报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广西质安协会不定期组织抽查或暗访,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经评选委员会同意,取消安全文明工地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已评为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前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取消安全文明工地资格。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二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做虚假申报材料,如发现并经核实,该项目 2 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现场核查时,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
第三十条
申报单位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当年参评资格。
第三十一条
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参加核查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公众监督。对工程核查结果,参与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西质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桂建质安协〔2017〕78 号)同时废止。
13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项目名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制
14 施工单位申报用表 1-1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结构类型/层数
形象进度
工程规模
m2 (或
万元)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5 设区市有关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委员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6 监理单位申报用表 1-2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 地址
监理范围
监理 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 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监理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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