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20:20: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6 〕89 号 SDPR-2016-0370003 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第 293 号令),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经研究,省安监局负责监管的中央驻鲁企业二级单位和省管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各设区的市安监局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要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物质资金、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保障责任。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未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和推进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真正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要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定期进行风险点排查,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要分别承担起本企业组织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和推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法定职责,企业要将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最核心工作去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制定治理方案。对于未建立和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企业,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消除、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并实施处罚;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重和顶格处罚。

  三、切实加强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授权各市实施日常监管后,不能下放,要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出现监管上的空档和漏洞。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逐一登记并建立安全监管台账,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于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的每一个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各级分支单位,都要明确一个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既

 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增加企业负担,又要避免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空档。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整改或进行行政处罚。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要主动接受所属市地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授权监管范围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新设立或组建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应及时按照授权监管范围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并接受安全监管。依法应由省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征求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市安监局的意见。

  该通知执行中存在问题的,请及时上报。

  本通知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省安监局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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