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教育厅对于做好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及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有关工作函【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黔教函〔2020〕209 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
处置及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有关工作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19〕13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0〕25 号)安排部署及要求,现将做好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及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 年 10 月 30 日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了《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 2020 年 1 月底前将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报省、市(州)级有关部门备案。截至目前,省教育厅尚未收到各地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请各市(州)政府督促所辖县(市、区)政府加快研究制定和落实本地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是在全面排查核准闲置校园校舍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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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校施策、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地提出每一所闲置校园校舍的具体处置方式、具体措施路径和时间步骤安排,并按处置方式归类合并起草处置实施方案,同时严禁将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下放、转移甚至甩手交给乡镇政府来具体负责,更不能采取将闲置校园校舍交由村委会代管等简单而没有实质性处置的方式,必须要落实县级政府的处置主体责任,确保闲置校园校舍资源充分有效盘活利用。
请各市(州)政府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收集打包所辖县(市、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并附上附表(见附件 1)、12 月 31 日前汇总形成本地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推进完成情况报告(内容需包括闲置校园校舍基本情况、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反馈省教育厅。
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 年 5 月 13 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扎实调研、全面摸排、深入研究、科学论证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整体谋划县域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市(州)级人民政府整体谋划本地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布局结构的优化完善工作,编制完善本地区优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资源布局规划或实施方案(2020—2025 年)
(以下简称《规划》)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州)政府公函签章形式统一送省教育厅备案。各地《规划》要编制坚持因地制宜、实事
— 3 — 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多规合一、协同衔接”要求。各市(州)、县级政府应做好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职、担负责任、密切联动、形成合力,特别要围绕所编制的区域常住人口及适龄人口测算和各学段校点布局、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投资概算、财力支撑、城镇小区配建学校等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现度,组织开展扎实深入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论证审查、核准核实,确保教育资源布局优化真正能够落地落实。
在市(州)、县级政府统筹领导下,教育部门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规划》的编制完善、审查论证和审核;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应负责精准提供和测算区域常住人口数、适龄人口数;发展改革部门应负责协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将《规划》列入涉及空间利用的县级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对《规划》中具体校点布局建设、撤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建议,核准《规划》中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的合理性;财政部门应负责对《规划》中具体校点布局建设、撤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建议,会同教育部门核定《规划》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参照“十三五”时期获得支持额度,不得突破)、市(州)级财政可投入资金、县级财政筹措投入资金兜底保障能力;自然资源部门应负责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将《规划》列入涉及空间利用的县级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对《规划》中具体校点布局建设、撤并的科学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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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提出意见建议,对《规划》中城镇小区配建学校规划建设提出意见建议,核实《规划》中具体校点布局和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区、采空区、规划红线保护区等区域,核定《规划》中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可行性和保障能力,将《规划》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将审批后的《规划》纳入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负责会同教育部门核定《规划》中相关校舍等建设标准指标,对校点布局建设、撤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建议,对《规划》中城镇小区配建学校规划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应负责核定《规划》中规划建设的项目及用地能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校点布局建设、撤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完善和审查论证,对相关《规划》中具体校点布局建设、撤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建议。
请各地按照要求,可参照但不局限于 2019 年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提纲,结合实际抓紧组织编制、论证审定本地区优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资源布局规划或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并对应附上相应附表(见附件 2—5),“十四五”期间相关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将严格按照教育资源布局规划项目审核实施。为确保各地教育资源布局规划或实施方案(2020—2025 年)与“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发展、教育发展、国土空间、新型城镇化高
— 5 — 质量发展、重点城市群打造等相关规划的高度一致、有效衔接,将原定于 2020 年 9 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的时间调整延迟至2020 年 12 月底前。
附件:1.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统计表 2.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表(2020—2025 年)
3.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表(2020—2025 年)
4.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布局规划表(2020—2025 年)
5.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布局规划表(2020—2025 年)
省教育厅 2020 年 6 月 8 日
(联系人及电话:包本琪,0851—85285378;邮箱:sxtpgc@163.com)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