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正反面),供大家参考。
附件
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承诺目前在
市
县(区)灵活就业,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知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相关政策,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相关 政策 :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 号)第五条第(二)款: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 50 周岁和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 号)附件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十二条: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
三、《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 号)第四条:男性年满 50 周岁和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进行归集归并。其中,只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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