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复审工作(3篇)

发布时间:2023-05-03 12:40:07

篇一:卫生城复审工作

  

  市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摘

  要

  一、工作目标

  二、复审范围

  三、组织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市容环境卫生

  (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五、工作阶段

  (一)全面启动(5月初—5月上旬)

  (二)专项治理(5上旬—6月)

  (三)全面达标(7月—9月)

  (四)接受复审(10月—11月)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压实责任,实行包保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四)严格检查,强化督办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六)规范资料,注重细节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为巩固、扩大和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20××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4号),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以下简称《新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新标准》)和暗访新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指标要求,狠抓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转运,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活禽宰杀,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各项指标要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二、复审范围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检查范围以建成区为主,包括毗邻区域和××区ZF所在地。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责任部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下设复审工作办公室,由副巡视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督查室,主要负责与市复审专班的对接,日常复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

  四、主要任务

  (一)市容环境卫生

  1、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贴乱画、无乱泼乱倒、无乱拉乱挂、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照明功能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供电公司,各区人民ZF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围挡规范,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无生活垃圾积存,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篇二:卫生城复审工作

  

  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XX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X市政办函〔2021〕X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城区、XX住建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分管副局(部)长,局质量安全科、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建筑工地内环境卫生、重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病媒生物等方面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指导督查整改,确保全面达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对建成区内的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加强监管,施工场地必须按要求围挡作业,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生活垃圾暴露,工地出入口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规范,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二)加强宣传。其中4月-10月为重点宣传时段。4月份结合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围绕“文明健康绿色环1保”主题加强宣传。在建筑工地的围墙上悬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标语,公共场所开展控烟、禁烟活动。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4月10日):宣传发动阶段。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今年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工作。城区、XX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4月11日-6月10日):专项整治阶段。城区、XX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对本辖区、本单位监管的建筑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开展拉网式大检查,边检查边指导边完善,把自查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市区全面进行突击整改,对难点、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依法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市爱卫办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逐条对照、全力整改,确保达到复审标准要求。

  第四阶段(7月1日-):迎接国家复审验收。从7月1日开始,继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力做好我系统建筑工地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专班,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建筑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利用公示栏、网站、手机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社会氛围,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列出清单,明确责任,确保全面达标。要加强督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注重对宣传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查阅。从即日起,每周将宣传发动情况用图文并茂的方式上报市住建局质安科。(电子邮箱:*********)

  附件:XX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标语口号

  XX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标语口号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

  共享文明健康生活

  让卫生与文明生活同行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

  建设文明幸福XX共沐蓝天碧水

  共享绿树鲜花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

  建设健康和谐XX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提高市民健康水平

  全市人民行动起来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努力奋斗

  齐抓共管、人人参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

  共建卫生城市

  共享健康生活

  爱护城市环境是广大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创造绿色环境

  营造文明秩序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

  你我多一份自觉

  城市多一份清洁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营造绿色生活环境

  XX是我家

  卫生靠大家

  积极行动起来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

  人人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争做文明XX人

  卫生城市关联你我他

  齐抓共管靠大家

  整治脏乱差

  营造环境美

  提高卫生意识

  增强卫生观念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享受健康美好生活

  人人参与环境整治

  天天享受健康生活

  环境卫生,从我做起,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爱国卫生人人参与

  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

  建设新时代美丽XX大力发展爱国卫生事业

  不断提升XX品位形象

  XX是我们的家园

  卫生是你我的责任

  文明与健康同在

  绿色与环保同行

  城市多一份清洁

  健康多一分保障

  爱国卫生人人参与

  健康生活人人享有

  手拉手整治脏乱差

  心连心巩固卫生城

篇三:卫生城复审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X版)》及《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城乡环境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居民身心健康、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更加优美、舒适、和谐的生态宜居X。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解决市容环境、五小行业、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升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X版)》的各项要求,确保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更大实惠。

  (二)工作原则。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X)版》确定的八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新闻媒体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X学院X分院、X火车站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各新闻媒体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X版)》,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烟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X学院X分院、X火车站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水务局、规划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旅发委、宗教局、文物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火车站、X学院X分院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局、畜牧局、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体育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16.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规划局、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城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规划局、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商务局、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宗教局、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综治办、残联、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四、重点难点工作

  (一)农副产品市场问题

  主要问题:整体管理粗放;水产区、禽类区设置不规范,摊位物品摆放不整齐,清扫保洁不及时;商户门前“三包五不准”落实不够;市场内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店、小食品加工店管理不规范,卫生条件较差。

  重点任务:加强宏观调控,科学规划,根据国家市场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农副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超市化、小型化、社区化”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群众方便、档次提高、利于管理”的目的,确保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旱厕及十乱问题

  主要问题:城市建成区存在旱厕,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卫基础设施不完善,垃圾收集转运不规范;清扫保洁不及时,卫生死角多;存在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证经营现象,十乱现象突出,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有欠缺。

  重点任务:落实《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建筑、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健全生活垃圾统管统运机制,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三)流动商贩问题

  主要问题:河边、路边、墙边、农副产品市场出入口、小区门口、大型商务中心周边、早夜市和瓜果直销点管理不规范;流动食品小加工、小摊贩无证经营,缺少防蝇防尘设施,随意丢弃垃圾。

  重点任务:疏堵结合,分类规范管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规范小食品加工进店经营,引导有证有照经营,严管违章经营;推行规划区域,社区为主,免租进入,集中经营;对经营蔬菜、水果、定型包装食品、小杂修等流动商贩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四)小食品加工店、小熟食店及小饭店问题

  主要问题:有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前灶后厅及卫生组织、健康证明不全现象,个别农副产品市场内部及周边、大中学校周边、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社区内部、流动人口聚居区等重点地段问题较为突出;消毒措施不落实或不能坚持使用消毒设施;三防设施不完善,病媒生物密度时有超标现象;日常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有脏、乱、差现象,食品原料采购台账登记不规范;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不及时,缺乏应有的卫生知识等。

  重点任务:加强监督,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惩处,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

  (五)环境保护问题

  主要问题: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的要求。

  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五、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范围

  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涉及到的各城市区(管委会)、各部门、驻X各单位的各级党政组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二)责任追究内容

  主要有以下10项:

  1.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研评价表》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2.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检查重点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3.《X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4.各类专项、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5.市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复审办”)下发的《督查通报》、《任务清单》及《工作提示函》等落实情况;

  6.媒体曝光问题整改情况;

  7.市领导批示、交办问题落实情况;

  8.国家、省专家组督导(暗访)问题整改情况;

  9.各类材料上报情况;

  10.市复审办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三)责任追究形式及条件

  1.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

  (5)党政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令作出检查:

  (1)凡因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力被下发《督查通报》2次(含)以上的;

  (2)被市级及其以上媒体曝光的;

  (3)月度测评(排名)或专项整治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

  3.凡被责令作出检查2次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4.凡被通报批评2次的,对相关城市区予以经济处罚,对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党政纪处分,是市级卫生单位的取消其资格,是省级卫生单位的建议取消其资格。

  (1)未完成《X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

  (2)在复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在国家、省专家组组织的暗访、技术评估中,存在问题严重影响全市复审工作的;

  (4)在测评或排名中最后一名连续2次(含)以上的。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

  1.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项复审工作、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问题落实的督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视情节责令写出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

  2.对同一单位,凡符合第(三)条第4、5项情形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或党政纪处分,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取消市级卫生单位资格由市爱卫会实施。

  第一次给予辖区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领导诫勉处理,扣收所在城市区10万元。

  第二次给予城市区分管领导诫勉处理,扣收所在城市区20万元。

  第X次给予城市区分管领导党政纪处分,党政主要领导诫勉处理,扣收所在城市区30万元。

  3.行业监管出现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参照第(四)条第2项执行。

  4.具有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确保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解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每一平方米都要有人负责的要求,细化量化责任。

  (三)对照标准,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X版)》,认真梳理排查存在问题,加强督导检查、跟踪问效,促进问题整改,确保复审任务圆满完成。

  (四)落实奖惩,强化考评问责。对推进工作成效明显,取得良好效果,并在省级复查和国家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或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复审通过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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