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市级)(全文)

发布时间:2022-07-19 18: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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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市级)(全文)

202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市级)

2020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重点领域和产品监管治理

(一)加强网上侵权假冒治理。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化妆品等消礎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查办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加大重点时段抽查和打击力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组织开展“剑网2020”专项行动,加大网络影视、音乐、新闻、文学、动漫、游戏及APP、网盘、机顶盒、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版权监管。强化对大型网站版权重点监管,一—扩大监管范围和监管对象。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

强化互联网企业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流程,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加快网络信息内容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清理整治网上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制定出台治理电子商务平台盗版、侵权与假冒现象制度规定。

(二)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三)推进进出口侵权假冒治理。开展“清风”“龙腾”行动,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统筹进出口双向监管,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国际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充分发挥甘肃驻外商务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与教育引导。推动企业加强境外售后服务、净化产品分销渠道。

(四)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对侵权假冒案件高发、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规曲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持续净化市场环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五)严格重点产品监管。围绕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继续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开展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加强大案要案督办。严厉打击铅蓄电池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将铅蓄电池作为重点商品,持续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严格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不达标车用尿素以及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加油站点。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强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保护。以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组织开展“铁拳”专项行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指导加强商标权行政保护,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保护。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查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加强专利纠纷调处和假冒专利执法。针对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以及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深化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严格版权保护。开展版权专项整治,完善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集中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组织开展“秋风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非法盗版出版物行为。加强印刷复制发行行业监管,建立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治理。深入开展版权保护预警工作,加强对院线电影的专项保护。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规范整治行动,严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九)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地理标志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多元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格局。

(十)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市场监管。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植物新品种及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推动追溯管理实施,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主体监管。以林草重点工程和种苗交易市场为重点,开展林草种苗质量抽查和“双随机”检查,加强林草种苗生产、使用全过程监管。

(十一)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扩大联合釆购范围,巩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国有企业及重要行业软件正版化。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加大企事业单位检查力度。聘用合格的第三方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并在网上公布检查结果。推进国产软件应用试点工作,加大推广使用优秀软件力度,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

(十二)健全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力度,健全规范侵权假冒商品销毁登记、保管、审批、执行、监督等程序,完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主管部门与省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加大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应销毁尽销毁。指导各地公布并定期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组织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销毁活动。协调组织各地定期开展无害化销毁。

(十三)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强化侵权假冒惩治效果。

(十四)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十五)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情报导侦,强化线索研判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集约打击,提升与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部门协作效能。聚焦民生、公共安全领域,围绕重大、恶性案件,组织专案打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昆仑2020”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

(十六)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深入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指导和督办。通过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抗诉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监督。

(十七)深入推进司法保护。依法加强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法庭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惩罚性赔偿制度执行,对侵权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判决。

四、推进制度建设

(十八)推动完善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方面的相关立法工作,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相关制度建设。

(十九)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功能,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推动优势征信机构整合归集侵权假冒和产品质量信息,’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侵权假冒领域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将因侵权假冒受到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加强对政府釆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适时发布农资领域失信黑名单。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尝试引入信用监管手段,对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

(二十)推进完善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管理和应用,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执法协作。

(二十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指标,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重视不够、侵权假冒长期高发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评价。

(二十三)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自我承诺、自我管理,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升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维权力度。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优化企业知识产权务。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十五)不断强化维权援助。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整合各类举报投诉端口。深化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建设,加强对国内外大型展会等活动的维权援助服务。

(二十六)持续开展教育引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将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普法”实施有效引导。组织专家访谈、媒体解读,提升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加强社会宣传,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围绕“3・15”“4・26”“5・15”等重要时点,开展丰富多彩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媒体现场集中釆访,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积极成效。

六、推进能力建设

(二十七)提升专业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专家型知识产权检察人才。

(二十八)发挥信息化作用。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发现、收集、甄别、追溯及处置能力。完善统计制度,推进执法数据统计应用,加强形势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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