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界热议的话题。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既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本文分析了教代会在现代化大学制度中,特别是在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高校 教代会 现代大学制度 地位 作用
现代大学制度包括两个层面,即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宏观层面是指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即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是指学校内部的事务,包括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
现如今,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高等教育逐步转到了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轨道上来。借鉴国外先进高校的办学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关注的焦点。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涵
关于大学制度,有学者认为其大体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亦可理解为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制度,它包括国家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整体高等教育系统的总称;另一方面是微观制度,主要是指一所大学的组织结构和体系,是维系一所大学正常运行和发挥其职能的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和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由此可见,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大学和政府的关系”、“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和社会的关系”。现代大学制度是在依法确定政府和大学关系的前提下建立的,处理大学和政府关系的原则是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大学自主办学需要“社会支持和监督”,“扩大社会合作”,“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这显然是说学校与外部的关系问题。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按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实行民主管理。因此,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坚持深刻把握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大学办学规律和管理规律,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
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主要围绕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来进行。大学应建立起一整套与其承担的社会职责相配套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
首先必须明晰大学内部领导决策机制,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党委领导体现在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上,是以党委为核心的政治权力;校长负责是在党委决策的基础上,独立负责学校行政体系的运转,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是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教授治学体现在以教授为主要代表的教职员工对学术方面的事务进行管理,是学术委员会对学术问题的决策机构,如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师资聘任委员会等学术委员会,是以教授为主的学术权力;民主管理的主体是全体师生员工和各群团组织机构,包括民主党派、工会、团委、教代会、学生会等,是广大师生员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民主权力。
其次是建立大学的正常运行制度。学校的主要功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其运行制度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制度、教学、科研制度、校内人事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社会服务方面的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学校工作运行和大学功能发挥的基本制度。
再次是建立大学资源分配制度。如学校资源的调配与使用,学校的规划与发展等,所谓学校领导的权利也就在于对资源分配的权利。
最后是建立大学监督评价制度。如奖惩制度、纪律制度等,这是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制度体系的约束机制。任何制度体系如果缺少监督评价将是不可能正常运行的,也是不可能发挥作用的。所以,监督评价制度是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纵观大学制度的建立过程,其实质就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不断博弈的过程。目前,大学利益的相关者主要表现为三个主体:大学、政府、市场。其中大学与市场的矛盾显得比任何时代都更加突出。大学制度的“现代”含义也增添了更多的市场因素。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引进市场机制的思考。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大环境下进行的,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重大变革。相应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管理体制的多样化,资源配置的社会化,人才培养的市场化,学校发展的科学化,内部管理的民主化。因此,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必须处理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四者之间的关系。政治权力是核心,行政权力是基础,学术权力是重点,民主权力是保障。
三、教代会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现代化大学制度中,特别是在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高校教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定地位。教代会是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的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对工会、教代会及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规定,体现了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为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代会具有比较完备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的高校,有分别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教代会章程》或《实施办法》建立的学校一级教代会和院二级教代会;教代会有按期召开和换届(一般3—5年一届)制度;教代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有代表选举制度和办法;教代会有提案及提案督办制度;有委员会、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闭会期间还有专门机构——高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等,均能使教代会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责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体教职员工,所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它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权是指审议通过本单位贯彻执行学校教代会决议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审议通过本单位内部提出的聘任实施方案、奖惩规定、考核办法、分配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政策性措施和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权是指审议决定本单位集体福利管理与使用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评议监督权是指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对校、院务公开工作负有评议监督和推进责任。
教代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它审议通过学校的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作出相应决议和决定时,能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集体的智慧和愿望,代表全体教职工的统一意志,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享有很高的权威性。这种民主管理中的民主权力,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所以,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保障。
总之,在建立符合国情、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中,党委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领导上,体现在思想和组织的建设上。校长对行政负总责,对学校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体现在学校整体办学战略的制定和思路的推进上。教授治学体现在学科发展的谋划、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广大教职工从学校发展和自身权益出发,通过教代会等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重大管理事务,行使民主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发挥积极作用。只有这样,高等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才会形成,政府的宏观调控才会有效,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才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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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文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