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值班制度5篇

发布时间:2023-07-11 19:25:04

应急值班制度为切实加强委系统值班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大同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值班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应急值班制度5篇

应急值班制度篇1

为切实加强委系统值班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大同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大同市政府工作值班细则》等法规,结合本委系统实际,特制定委应急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方式

(一)实行领导带班制。领导带班分日常带班和节假日期间带班。日常带班,带班领导位于本地,通讯联络畅通;节假日期间带班,带班领导应在岗带班。

(二)实行在编人、在职人员值班制。值班岗位必须配备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班。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本机关及委属单位、行管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本系统联络通畅。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承担日常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二)维护并保持上下左右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三)负责接收和处办各类预警和突发事件信息;

(四)全面掌握本单位重大情况,及时办理紧急事项,负责下达领导指示;

(五)承办《值班要情》、《值班信息》的编辑、报送。协调督促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等工作;

(六)督导检查值班当日下级值班工作;

(七)收集整理资料,填写《值班日志》;

(八)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

三、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实行全程“痕迹化”管理。委统一制作规范的《值班日志》本,值班员应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和处置情况完整地记录在《值班日志》上。值班记录要字迹工整,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应严格按事件信息的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二)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来电,文明应答,详细记录。值班员接电后,首先应根据接听的内容核对和研判结论,认真整理《电话记录》,然后按程序报告处理;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有明确依据的可直接答复,敏感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指示要求答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对于群众反映的求助类、投诉咨询类等问题,应引导至“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视情帮助联系有关属地政府、部门妥善处理,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三)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值班室进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在每班《值班日志》中明确,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四)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往,严禁明密混用。

(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设备,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四、信息报告和处置

(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当事件发生在委直属单位时,委机关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人民政府。

(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委机关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信息上报到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15分钟内上报书面信息。

(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四)省以上领导关于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批示必须快速响应。对省领导的指示批示回应时限为12小时,对国务院领导作出的指示、批示或国务院督办事项,必须24小时内作出回应。

(五)对达到一般以上事件级别或遇到敏感事项的单位需向上直报的相关信息,在向委机关报告时,要与委机关认真搞好沟通协调,必须在向省以上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防止信息“倒灌”。

(六)上报信息要核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造成后果(伤亡人数、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基本过程、发展趋势(有无次生衍生灾害)、处置情况、需要上级机关协调的相关事项等。确保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

(七)值班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首先应快速核实情况、认真进行研判,必要时进行会商,然后按照突发事件性质和领导日常工作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书面报告等方式报告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有关领导作出批示后,突发事件信息按时限要求报告上级机关,同时向下传达领导指示,督促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八)值班员要密切跟踪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进展情况,多渠道搜集信息,作出新的研判结论,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提出建议。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作出批示后,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传达落实,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有效开展处置工作。相关单位须迅速处置并书面回复。

(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成后,值班室要认真总结分析信息报送工作得失,好的加以运用,不好的加以改正,对影响处置效率的作出处理。相关资料要整理归档保存。

应急值班制度篇2

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是安全生产对外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民群众经济等损失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情况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企业,要实施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值守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

2.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

3.不擅离职守,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接报处置情况,并保持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有效使用。

4.交接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值班室当面交接班点情况,并查点物品,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值班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之前不得提前离开岗位。

5.保持值班室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仪表整洁,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做到文明值班。

6.遇到影响值班的突发情况时,要及时报告,按领导要求抓好落实,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

(二)带班(值班)领导职责

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领导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担任。其主要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2.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有效处置,批准同意上报的事故信息简报,领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3.按照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4.对需要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及时向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提出要求,尽快落实。

5.监督检查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应急值班值守人员

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由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其主要工作职责:

1.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班值守,负责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接待来访,并作好登记,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2.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及时了解、核实事故相关情况,半小时内电话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草拟事故信息简报,经带班局领导同意后,在2小时内形成纸质版材料报告,同时做好各项后续处置工作。

3.接到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文件、传真、电话和领导批示指示等,及时报告带班(值班)领导,按照领导要求逐级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4.对需要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按照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做好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

5.做好值班记录,衔接好交接班时间,向接班人员移交值班记录,并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事故信息报送的基本办法

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

(一)事故信息的研判

1.判别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别事故等级。

3.特殊敏感时期的事故信息判别属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越级上报。

4.对一时难以把握的事故信息及时请示带班(值班)领导。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处置要求

1.报告带班(值班)领导。第一时间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2.调度事故情况。及时与事故发生地的安监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3.撰写事故信息简报。按照带班(值班)领导指示和事故报告要求,撰写事故信息简报,报带班(值班)领导同意后,在接报事故2小时之内上报。

4.落实领导要求。按照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完成相关事宜。

5.交接待办事宜。向接班人员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三)接到预警、预报信息的处置要求

接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预警、预报信息:

1.分析信息内容。重大情况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并提出处置建议,一般情况由值守人员提出针对性要求。

2.及时转达信息。将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和提出的针对性要求,转发给涉及预警、预报区域内有关部门和企业。

3.交接待办事宜。向接班人员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四)接到其它相关情况的处置要求

1.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急件、政务信息、印章使用等其它相关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按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妥善处理。

2.遇涉及其它部门工作的文件、信息时,要及时转达,必要时做好记录登记工作。

3.接到各类举报、投诉、查询电话,应认真记录,热情解答,并根据情况交由相关处室处理。

三、关于应急值守工作的管理

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已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最直接反映,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必须加强管理力度,提升执行能力。

(一)设立应急值班室

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

1.固定应急值班用的办公室,电话:

2.固定应急值班电话、传真,并向社会公布。如更改电话要及时报区、市安监局、县委、政府备案,并再次向社会公布。

3.配置必要的电脑、复印机等设施设备,建立固定的电子邮箱。

(二)应急值班值守安排报表

形成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安排的报表制度。以月(节日)为单位,在每月28日(每节放假前两天)前,各单位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部门,要对下月(节日)带班(值班)领导和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进行安排制表,并下发本单位各部门和相关人员。

(三)明确工作要求

制定应急值守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事故接报处置流程、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应急值班联系电话等,组织相关值守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效率。

(四)节日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

1.要高度重视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和其它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

2.要提前做好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安排,并及时上报值班情况。

3.值班值守期间一旦接报事故要立即处置,值班值守人员需要赶赴现场处置的,要及时调整人员坚守值班值守岗位,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报送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段的事故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

(五)按时上报各类信息

1.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内容,基本要素要全面、准确。暂时难以报送或者事故情况有变化,要及时了解并续报。

2.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在2小时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

3.在书面报告的同时,要同步发送电子邮件。

应急值班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障我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政府应急值班室担负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协调等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办公室日常工作有序运转。

第二条办公室应急值班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值班安排由办公室安排拟定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三条应急值班室要保持与州委、州政府、县委,各乡(镇)、部门的联络畅通,并指导、督促各乡(镇)、部门应急管理和节假日值班工作。

第四条应急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和政府办各科(室)人员组成,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应急值班工作要坚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的原则。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围绕办公室及全县中心工作,严谨细致、热情周到、雷厉风行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或请假时,由带班领导按照值班顺序进行调整,并报领导批准。值班员要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舆情及其他重要动态信息。

第七条值班员要认真甄别来电来访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可疑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时,值班员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判,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第九条接受一般性来文来电时,值班员要迅速按程序报带班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接受紧急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时,值班员可直接向办公室主要领导报告。在报告中须选择通讯手段,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值班员接到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做好交接班的值班记录,防止处置发生断档。

第十一条值班要使用专用《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做到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十二条值班员根据带班领导的批示意见,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脱岗现象。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重特大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应急值班制度篇4

一、汛期值班从6月1日零时起至9月31日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各值班领导组成员负责上下联络,掌握水、雨、工情动态,了解当地防汛抗灾情况,逐一细致排查学校的不安全隐患,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遇紧急情况,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起动应急预案。

三、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细致工作,切实保证下情及时上传,上情及时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防汛值班电话转移呼叫,如出现脱岗现象,将追究值班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轻者通报批评,重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遇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岗时,应事先向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发生重要情况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

五、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传真的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来电单位、姓名、通话内容、时间等。需要请示处理的"事情办完后,要记录办理情况、值班人员签名,做到事事有着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重要内容不许错漏。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防汛要务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严禁积压拖延,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六、按时查询、记录气象预报。当气象台发出暴雨警报和大到暴雨以上实时降雨时,要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准备。

七、带班领导主要负责上下协调,督促指导值班人员认真负责完成本岗位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情况通报会,归纳并提出重要的调度意见、险情处置方案,督促落实调度方案的险情处置工作;

八、注意防火、防盗,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应急值班制度篇5

第一条、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矿属各科室、各部门要把应急值守考勤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第三条、应急值守启动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第四条、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一)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二) 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三) 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第五条、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一) 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 贯彻落实矿应急办的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三) 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四) 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矿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矿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六) 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七) 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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