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整改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稿5篇
在审计整改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稿篇1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会第xx次会议报告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xx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审计整改报告。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xx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xx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xx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xx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xx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xx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xx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xx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xx年部门预算时,将20xx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 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xx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xx]17号)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取消“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xx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xx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xx]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在审计整改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稿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陕西省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陕财办预函〔2018〕2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中、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系列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切实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债务管理部门协调监管和防控机制,找准稳增长和控风险的平衡点,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处于决胜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之首,既是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考虑、统筹推进、妥善处置,逐项落实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认真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全面完成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二)核实债务,分类施策。全面核查政府债务底数,分清政府债务结构,掌握各类型债务的特点及成因,划分类别、精准研判、区别对待,通过“偿还一批、转化一批、置换一批、清理一批”等方式分类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化解措施。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将2017年7月14日以后违规举借的债务,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对已签订协议、尚未发生的,一律停止;对目前尚未使用的,要尽快偿还;对已经使用的,要统筹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资金进行偿还,必要时可处置政府可变现资产偿还。
(四)夯实责任,依法偿还。坚持“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风险”,在分清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偿还计划,认真研究化解途径,科学筹措偿债资金,按时履行偿债义务,不得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债务或逃避债务。
三、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改任务
1. 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精准研判存量债务,认真分析本级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来源、投向和融资成本,以及财政收支状况、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准确把握本地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积极研究对策,分析现金流量,规划还款策略,从偿债计划(包括分年度偿债金额、偿债时间、责任主体等)、偿债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用于偿债的额度及来源)、存量债务化解(包括项目收益偿还、债务重组、PPP模式等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债务控制等方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措施。
2. 分类落实偿债责任。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通过加大资金争取、压缩一般性支出、统筹政府收入、处置存量资产和安排偿债准备金预算等方式逐步化解;属于非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通过市场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处置,督促其按计划、合同要求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规提供承诺和担保的,要加强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全面纠正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3. 落实问题整改措施。
(1)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化解政府债务。一是统筹新增财力,偿还到期债务,在每年新增财力中要单独安排偿债资金;二是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从每年盘活的存量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债;三是盘活土地资源,结合偿债资金需要,对现有的储备地全面进行梳理,加大土地出让力度,筹措资金偿债;四是完善中心城区公共资源管理办法,提高国有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增加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五是盘活国有闲置房产和土地。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闲置房产、土地等资源的盘活力度。
(2)规范创新棚改融资模式,确保棚改项目稳步实施。对于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棚改项目,按规定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支持创新棚改融资模式,对新的棚改项目,主要通过专项收益债或市场化方式实施。
(3)规范PPP模式的推广和运用,严控PPP项目债务。对于没有实质运营内容的PPP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整改或清理;对于违规承诺固定回报、固定收益的PPP项目,由实施机构对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审核,并由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对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对于以后年度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对项目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4)切实做好不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的整改。针对政府性债务多头举债、多头管理的问题,认真落实政府的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的归口管理责任;针对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问题,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意见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66号),对2010年7月1日以后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资产,必须进行清理并对可确认资产从融资平台公司剥离;针对债务资金闲置、趴窝情况的问题,各债务单位要切实加快债务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债务资金早安排早支出早见效;针对违规担保、承诺回购本金和固定回报率等问题,各债务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坚决整改到位。
(二)责任分工
1. 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长牵头负责,统筹安排县级相关部门、镇(办)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再摸排,建立政府性债务全口径台账,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送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审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各管委会要尽快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牵头负责,对管委会及所属企业融资担保、拖欠工程款、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存在违规融资举借情况进行再摸排,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化解方案,形成整改报告送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审计局。
落实单位:各管委会
3. 市级相关部门及融资平台公司、市属国有企业要尽快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对本部门(公司)融资担保、拖欠工程款、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存在违规融资举借情况进行再摸排,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化解方案,按时送市财政局、审计局,经汇审后报市政府。
落实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市属国有企业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5日)。市级和各县区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任务,按照《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汉财债函〔2018〕20号)具体要求,制定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二)清理阶段(8月6日—8月15日)。在政府性债务审计的基础上,再组织一次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债务情况的摸排,全面核实政府性债务规模、种类、期限、还本付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建立政府债务全口径台账。
(三)整改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对通过违规担保、政府购买服务、实施PPP等方式举借隐性债务,以及债务资金长期闲置、多头举债等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对近期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短期难以整改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和措施,逐步予以整改。全面梳理摸排在建项目和债务风险情况,该还的还、该停的停、该撤的撤。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制定计划、厘清责任,在妥善处置的同时,不能造成新的风险。8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验收报告阶段(9月1日—9月30日)。对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按时上报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管委会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监督组和检查验收组,其中:综合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负责本次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的具体实施;监督组组长由市审计局局长担任,负责核实本次政府性债务整改的规模、种类、期限、还本付息情况相关数据;验收组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负责对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落实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情况及整改报告进行监督验收。
(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和中省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统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审计、发改、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债务监管机制,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风险防范和规范管理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政府性债务预警监测机制。认真评估政府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政府履约能力,科学运用负债率、偿债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等监测指标,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的动态监控。
(五)严格违规举借债务监督问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问题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工作推进、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监管、多元融资机制,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承诺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追究决策者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将各类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切实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审计整改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稿篇3
2016年2月,杭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杭州市2015年“春风行动”专项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和绩效及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出具了《2015年度“春风行动”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杭审社报[2016]16号),重点对“春风行动”政策执行做了审计评价和审计建议,提出了有关问题,对此我们做了以下整改,具体如下:
一、关于外来务工救助面窄额小问题的整改
报告指出:2015年底“外来工特困救助”专户资金累计结余11053.59万元(其中:本金1亿元),2008年到2015年,共计救助外来务工人员160人,累计支出143.46万元,外来务工救助面窄额小。针对这一问题,从3月起,市春风办已先后到江干区、下城区、拱墅区、文卫体工会、工业工会、农林民政工会,走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街道、社区工会干部,企业工会干部,以及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意见建议,发放有关政策宣传册200余份,面对面了解了当前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心贴心倾听了救助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市委办发[2016]1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杭州市2016年“春风行动”的通知》精神,对《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市委办发[2011]108号)提出完善和修订意见,进一步扩大救助面,切实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因重大疾病、急难险情等导致的经济困难,提高“外来工特困救助”专项资金的绩效。
二、关于“春风助医”未能有效开展问题的整改
报告指出:阿里巴巴专项救助资金每年500万元,2015年实施1年来,实际支出74.7万元,救助效果不够理想。今年,我们与阿里巴巴重新签订了《项目捐赠协议书》,并将救助对象从老城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扩大到三区、四县(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同时,我们将请专业公司对老城区因病致贫的家庭进行调研和数据测算,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宣传阿里巴巴?春风助医政策,提高该专项资金的绩效。
三、关于家庭收入证明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报告指出:对2015年阿里巴巴?春风助医申报材料中家庭收入证明缺乏较为明确的标准和内容。目前,我们根据人社、民政等部门规范要求,制定了《申请杭州市“阿里巴巴?春风助医”家庭收入证明规范要求》(详细见附件),统一了申请杭州市“阿里巴巴?春风助医”的家庭收入证明的标准。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核监管问题的整改
报告指出:针对目前相关申报资料难以准确核实的情况,市“春风办”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把审核监管关。为此,我们对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的慰问救助项目进行专项核查,从对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家庭慰问项目核查情况来看,在市精卫办上报的2091人中查出有272人材料不全,市春风办要求补齐材料后,再发救助款。
在审计整改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稿篇4
(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的问题。
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的原因:
一是相关知识产权与市场结合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保障有待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量专利申请是以项目结题、职称评审或研究生毕业等为目的,缺乏转化的有效激励,“重数量、轻质量”和“重申请、轻转化”的倾向仍一定程度存在,部分专利质量不高,缺乏市场转化前景。
二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知识产权运营专门人才。仅有17.6%的高校与9.5%的科研单位建立了知识产权专职管理机构,80%以上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2人以下,仅有6.4%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近年来,知识产权局配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支持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提升专利质量促进成果转化等工作,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针对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知识产权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推动修改专利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保障。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的专利多为职务发明,为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20XX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明确“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还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的新制度,允许专利权人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声明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减少专利许可谈判的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二是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完善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分别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制定和推广《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出台《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XX〕1号),着力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会同教育部遴选试点高校80所、示范高校30所,全面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发挥试点探索、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实务人才培养,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累计举办90余期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培训班,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员7000余人次。
(二)关于部分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未使用的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自20XX年起按年度选择若干重点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每个城市项目实施期为3年,于当年拨付部分资金,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支持资金。目前共支持4批37个城市,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创新,提升了运营效益。20XX年,前3批26个重点城市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次数达到11.1万次,占全国总量的36%,对全国专利运营数量增长贡献率达到47.1%;专利、商标、版权混合质押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责任险等多类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成功落地;xx建设经验整体入选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审计查出的未使用资金大部分属于已启动项目尾款。知识产权局分析了资金支出较慢的主要原因:
一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周期较长,如资金使用量较大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受制于技术研发进程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
二是20XX年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一些城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需重新报批等,对项目如期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整改。
一是严格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明确预算执行进度要求,督促重点城市加快预算执行,定期统计执行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执行困难。压实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绩效管理责任,明确结余资金清理要求,部署运营试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会同财政部开展第二批重点城市中期绩效评价,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剩余支持资金进行清算。要求重点城市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
二是强化指导推进,确保体系建设质量。会同财政部组织召开4批重点城市线上工作交流会,推动城市增强工作针对性,提升工作效率。对20XX年获得支持的重点城市进行“一对一”指导,确保新一批城市加快建设进度。组织第三批重点城市召开现场观摩学习和工作座谈会,推进建设经验互学互鉴。截至10月底,有关城市未使用的中央补助占比已降至13%,预计20XX年底将基本完成预算执行。
在审计整改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稿篇5
浦东新区审计局:
关于浦审报〔2018〕53号(浦东新区审计局对中共浦东新区高行镇委员会、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高行镇原党委书记张立新、党委书记张文军、原镇长董建敏、镇长王斌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已收悉。高行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委办发〔2015〕26号)和《高行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相关问题,我镇高度重视,专题部署,明确了问题整改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镇主要领导挂帅督办
为把审计整改各项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要求,我镇明确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负责具体审计整改牵头工作,镇班子相关领导以及镇党政办、财政所、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审计整改的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专题部署,上下形成思想共识
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在2018年12月18日收到《审计报告》后的第一时间,于2018年12月21日组织召开书记专题会研究审计整改方案,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党委会(涉及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全部列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一是明确整改原则,对审计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必须“新官理旧事”,做到不讲困难、不找理由、不打折扣,严格依法依规彻底整改。镇各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协调并督促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二是及时整改到位,涉及整改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完成节点等,并于三个月内整改完毕。三是举一反三严管,严格从源头上、机制上举一反三,加强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特别对镇集体企业、动迁补偿、拆违整治、带征土地的规范和依法依规管理上,不仅要建章立制,而且在执行落实上必须到位。对整改不到位及违规违纪单位及个人,坚决查处。
三、落实责任,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过程中,镇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的即知即改和整改落实,逐一明确问题整改的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要求不折不扣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制定具体、符合要求的整改措施。要求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和解决。同时,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将整改情况报整改领导小组汇总,经研究、审核后形成整改结果报告。期间,镇党政办、财政所、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确保整改结果符合审计要求后方可“销项”。
四、具体实施,整改方向清晰明确
此次经济责任审计共发现问题27个,主要涉及贯彻执行政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以及动拆迁项目和工程管理等4个方面。此外,对《审计报告》中3个其他需揭示事项,镇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自我加压,同步抓整改。镇班子分管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带领职能科室制定整改明确时间节点、整改措施,截止目前,30个问题中13个问题已通过即知即改整改到位,及时整改率43.3%;16个问题在整改过程中,1个问题因暂不具备销户条件待银行相关规定调整后再予实施,所有可解决问题将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五、举一反三,严肃各项制度和纪律
镇党政办、财政所、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具体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审计整改结果或执行不到位的,查明原因并责令整改。针对此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镇将进一步完善对集体资产管理和带征地管理政策、加强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动拆迁项目和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加强镇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内控制度薄弱的环节进行完善和加强,并坚决做到有制度可执行、有制度必执行,确保重大决策有效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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