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XXX号。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追加被告申请书12篇,供大家参考。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1
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2
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年龄:__,民族:__,
职务:__,工作单位:___,住址:__,电话:__代理人:梁__律师,__律师
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年龄:__,民族:__,
职务:__,工作单位:___,住址:__,电话: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3
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代理人:梁xx律师,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x
被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x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性别: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代理人: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 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 性别:___ 年龄:___ 民族:_____ 职务: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一案中,XXXXXXXXXX(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5
案号:(______)云法民一初字第______号
申请人(原告):邹______,男,汉族,住址:福建省______县______镇__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路___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
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商贸城,住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路___号铺
投资人:黄______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商贸城声称已于20______年1月28日将其在____________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商贸城于20______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__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____________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______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______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邹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要求xxx停止侵权并搬出xxx号。
二、请求依法判令xxx的"监护人xxx承担xxx侵权期间给申请人造成的房租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xxx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急由贵院立案审理。申请人与被告20xx年4月13日离婚,分割财产时被侵占房屋由申请人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婚生女xxx由被告抚养。20xx年3月3日执行局强制执行之前,被申请人xxx一直随被告在该房屋居住,强制执行之后被申请人依然居住在该房屋,至今拒不迁出。被申请人和本案的审理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
日期: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7
申请人:李飞,男,汉族,1975年5月14号出生,住湖北省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成发为20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x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xxxxx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20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8
申请人:,男,x年08月06日生,回族,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872。
被申请人: 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联系电话138872);
地址:xx省xx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诉申请人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xx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04月11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9
申请人:彭XX,男,XX岁,X族,住址:XX,身份证:XX电话:XX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地址:XXX,负责人:XX,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宋XX、湖北XX学院因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贵院以(2013)XX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XX集团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理由如下:
2011年11月XX学院将其位于武汉市XX的培训楼改造总工程发包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承包XX学院培训楼改造总工程后,成立XX有限公司XX学院项目部。此后,该项目部同武汉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宋XX签订《塑钢窗工程承包合同》,将湖北XX学院培训楼改造总工程中塑钢窗工程分包给武汉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宋XX进行承建。
申请人在武汉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宋XX的邀约下,前往湖北XX学院进行门窗安装事宜过程中不慎受伤。,现依据相关法律,申请人对于发包方因未尽到发包人的相关审查义务,没有审查承包人宋XX的建筑资质,也未审查其是否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被申请人申请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现依法请求法院追加被申请人XX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 致
XX区法院
申请人:彭XX
年 月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10
申请人:,性别:女,身份证号:,住址: 。 被申请人:,性别:男,住址: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31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11
申 请人:安徽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与仰桥路交口皖江低碳科技园X幢厂房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XXXX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城河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XXXX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沪0116民初1003号。涉案工程房屋权利人系被申请人上海XXXX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与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XXXX实业有限公司系关联公司,系共同发包人。为便于法院查明事实,明确法律责任,现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请予准许。
此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王景林
日期:2020年1月14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篇12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南巷28号,电话:13
被申请人:杨,男,汉族,住所地:拌合厂,电话:130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杨**系争议工程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依法应当承担给付工程款之责任。为查明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杨建军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1年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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