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市级)

发布时间:2022-07-20 17: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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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市级)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市级)

为深刻汲取国内外事故惨痛教训,巩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五大攻坚行动”成果,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2019〕x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自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市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刻吸取我市和全国、全省其他地方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安全处罚,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平安自保,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意识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攻坚行动”范围和重点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持续对全市范围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攻坚行动”。重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的、事故易发多发的、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业、领域、场所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现有化工园区安全容量评估、安全监管机构设立运行情况;

2.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进入化工园区、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3.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5.《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对表交账。

(二)煤矿领域

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单班下井人数多等高风险煤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体检”处置意见落实情况;

2.生产、停产整改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情况;

4.防灭火、防冒顶、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5.停产整顿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情况;

6.严查煤矿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组织生产、以整改名义组织生产以及关闭矿井未关闭到位、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非煤矿山领域和尾矿库领域

1.非煤矿山方面:

(1)开采规模标准不达标、超层越界开采等x类矿山整顿关闭情况;

(2)狠抓矿业秩序整治,实施矿山资源深度整合情况;

(3)地下矿山通风排水、提升运输,露天矿山道路运输、边坡防护等问题整治情况;

(4)采空区、排土场、高陡边坡等危险源治理情况;

(5)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体检”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严查违法违规开采、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手续不完善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方面:

(1)严格落实尾矿库库长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尾矿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2)尾矿库坝体监测、排洪泄洪等设施运行和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3)病险库排查和除险加固情况;

(4)“头顶库”汛前预案演练和尾矿库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严查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安全设施不健全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水路运输“三船一桥”、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2.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工业园区、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3.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

4.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

5.内河船舶整治和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6.桥隧以及团雾、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2.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3.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

5.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六)消防安全

扎实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等xx类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七)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

1.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3.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情况。

(八)冶金等工贸领域

1.扎实开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煤气生产储运、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等企业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

2.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九)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

1.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

2.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以及城市棚户低洼区、蓄滞洪区等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重大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4.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

5.加大防洪防旱、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排涝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力度,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6.开展河道、水渠、水库、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暑期防溺水工作。

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油气长输管线、渔业船舶、粮食和物资储备、森林防火、水利工程、电力设施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攻坚行动”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三、组织实施

此次“攻坚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下旬至6月底):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对开展“攻坚行动”的部署和本通知精神,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分工。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中旬):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实际执行是否存在“两张皮”问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重点打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不落地”、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防控的极端重要性,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要把握问题关键,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进行随机考试,对不知道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对待。要以铁的手腕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企业,坚决停产整改,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综合惩戒惩治。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把“攻坚行动”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四大攻坚”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与年度执法计划的落实对接起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项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以及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一起来,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五)做好信息统计报送。2019年6月30日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安委办。“攻坚行动”期间,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xx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报市安委办,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安委办定期向市政府汇总上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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