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接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贯彻******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及省委十届十二次***、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和县委十五届十一次***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作为持续攻坚区,用足用活政策,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努力追赶,实现如期振兴。到2025年,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帮扶责任保持不变,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对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防止贫困反弹。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当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脱贫攻坚期财政扶持政策要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医保局、卫健委、水利局、住建局)
(二)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识别标注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实行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完善核查和销号制度,实行动态清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认真落实“五防”机制,及时实施精准帮扶。(责任单位: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医保局、卫健委、住建局、水利局)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责任单位:教育局)
2.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
3.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严格程序,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房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责任单位:住建局)
4.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建、管、用、维”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提高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水利局)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深入实施产业发展、就业扶持、“双基”提升、社会融入“四大工程”,提高搬迁群众产业发展能力和就业技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安置点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加快建设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环境优美的文明幸福新家园。(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交运局、水利局、民政局)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突出保值增值,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增加收益,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加强对新增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加强日常监督和审计。(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六)着力提升全县整体发展水平。从基层党建软弱涣散、重大项目、生态需重点保护、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村(居)中,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村加强监测评估。着力推进全县城乡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发展和收入差距,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七)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以安徽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等为载体,充分利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横向联动及县乡村纵向联动的监测预警、研判核实和响应帮扶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实现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动态清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卫健委、统计局、扶贫办)
(八)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健全低保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责任单位:民政局)
2.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
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培育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残联)
4、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序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
5、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社会工作站,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鼓励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
(九)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原则上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具体资助金额在每年参保缴费时确定;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医保局)
2、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比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
3、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住院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按照低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标准分类确定。(责任单位: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
4、科学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
(十)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1.巩固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继续实施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2.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盘活利用敬老院、闲置校舍、老年公寓等进行统筹规划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经营集中养护机构,加大支持推动医、康、养、护有机融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代养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供养水平。加大县乡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力度,提升照护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3.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保障政策,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教育局)
(十一)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根据困难类型及时救助,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
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十二)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
1.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长期培育,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坚持“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原则,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专项工程,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和创新创业带头人。深化“三变改革”,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强化利益联结、风险防范、政策配套,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夯实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深入实施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通过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培育经济实体、开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创收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发展路径,每年新增一批集体经济强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鼓励支持乡村因地制宜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围绕“64+”的特色产业,发展茶叶、毛竹、油茶、畜禽、稻渔、特色林果、休闲农业等,全面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支持力度,支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4.实施光伏提升工程,强化光伏电站智能运维管理、收益科学分配、综合利用开发、改造升级优化等。(责任单位:扶贫办)
5.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巩固拓展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和乡村旅游“八个一”工程成效,推进“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乡村旅游,挖掘乡村特色农耕文化、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丰富文化内涵,拓展农业功能,建设提升乡村民宿、研学基地、康养基地等新业态。(责任单位:文旅体局)
6.实施农村商贸流通提升工程,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积极拓宽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委)
7.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消费扶贫“十二个一”等消费帮扶活动,不断加大农产品促销力度。(责任单位:商务局)
(十三)实施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行动。继续推广“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用好用工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搭建精准对接平台,促进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就业。全面推行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供给“两清单”,加强跨区域间劳务协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援助服务,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充分发挥全县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健全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精准掌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就业情况。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政策。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及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保持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奖励补助政策稳定。鼓励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继续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脱贫人口就业能力。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责任单位:人社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
(十四)实施农村生态保护提升行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严格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工业污水、农村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工程。继续实施“五清四乱”专项行动,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实施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健全省以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机制。深化林长制改革,做好平原生态防护林体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巩固深化“六个一”创新成果,打造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动农村“三大革命”“三大行动”,持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责任单位: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文旅体局)
(十五)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各类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制度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1.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重点谋划实施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发展镇村公交,推进城市公交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交运局)
2.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农田的抗灾能力。(责任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3.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地区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结合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电气化进展,加快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加强乡村电气化用电增长热点地区电网建设,增加变电站和配变布点,提升供电能力和可靠性。(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供电公司)
4.加强通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水平。(责任单位:科经信局、融媒体中心)
(十六)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持续加强乡镇学校建设,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创建一批城乡教育联合体,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继续资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责任单位:教育局)
2.巩固拓展健康脱贫成果,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动和等级医院活动,继续开展县乡村医院对口帮扶(支援)并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医健联合”新模式。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为患有国家、省规定病种的脱贫患者提供救治服务。继续做好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措施。(责任单位:卫健委)
3.积极实施灾害救助制度,对因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与民政、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开展台账数据比对,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4.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住建局)
5.加强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等行动。推进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整理、保护和传承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文化遗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乡土文化人才,支持乡土文化收集整理和文艺创作,开发乡村特色文创产品、讲好乡村故事。推动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效能提升,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村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和广播电视无线数字覆盖、群众性文化活动等支持力度。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心超市、道德讲堂、红白理事会、扶贫夜校等载体,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加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引导,弘扬孝道文化。广泛开展文明卫生户、“好婆婆、好媳妇”、孝善之星、孝善之家评选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开展“感恩******、奋进新时代”脱贫攻坚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文旅体局)
(十七)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持续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选派“第一书记”、选聘青年骨干、退役军人到村任职,增强农村党支部战斗力,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带动群众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三有标准”,优选村级“联防长”,确保发挥“五员”作用(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监督员、服务员),为居民提供“零距离”服务,打通基层服务“最后一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一村一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八)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省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
(十九)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坚持规范发展并防范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支持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将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乡村振兴续贷过桥资金的范围,并逐步降低费率。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开展综合性保险,有效防范脱贫群众与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加大对全县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满足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的融资需求。大力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动全县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增品扩面,着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继续支持县内企业运用“绿色通道”政策实现上市。【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安庆银保监分局太湖监管组】
(二十)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有序开展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废弃地等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工业产业发展。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计划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一)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农技、管理等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加强基层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回乡干事创业。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户籍、退役士兵招录(招聘)。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科经信局、教育局、卫健委)
(二十二)做好社会帮扶政策衔接。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协调服务工作,争取获得更多支持。调整优化结对帮扶关系,结对帮扶干部重点结对帮扶特殊困难群体。组织开展企业、群团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工商联)
六、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进一步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科学编制全县“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进一步完善考核督导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重点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减负举措,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坚决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侵占损害集体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究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胜利完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乘势而上、顽强拼搏、再接再厉,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更优的作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加快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太湖建设、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