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21 12: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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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党***立足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是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20-2022年,是我市全面巩固脱贫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交汇期和关键期。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以实际行动确保党***决策部署在郴州落实落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一)学懂弄通做实******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以及党***关于决胜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抓好工作落实。

(二)深刻把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联系。全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扎实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社会平衡发展和乡村充分发展,确保贫困人口实现长远发展、脱贫效果得到持续巩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努力形成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的良好局面。

二、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

(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聚焦剩余贫困人口,坚持尽锐出战、合力攻坚,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确保“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两房”质量问题、致贫返贫问题、扶贫小额信贷问题、群众对扶贫工作满意度问题、扶贫领域信访舆情问题“六个清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守住不错退、不漏评的底线,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攻坚期内保持相关扶贫政策稳定,继续加强一线精准帮扶力量,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伍,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做到力度不减、力量不减、效果不减,推进脱贫责任、政策、工作“三个落实到位”,确保所有的村经得起普查,所有的农户经得起抽查,所有的人经得起座谈,让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确保产业扶贫持续稳步推进。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措施,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统筹做好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工作,将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农村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同部署同实施,确保“边缘户”得到及时帮扶。坚持和推广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路子,因地制宜谋划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发展思路。

三、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共享发展成果

(一)以“6+3”为主要途径,助推产业兴旺。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推进品牌强农,着力培育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两品一标”认证。推进特色强农,立足资源禀赋,以品牌为引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推进质量强农,坚持农业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方式,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推进产业融合强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升级,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科技强农,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进开放强农,加大平台建设,全链条打造外向型农业产业体系。实施“三大计划”。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计划,确保村村有龙头企业带动。实施“大服务+小农户”产业平台建设计划,通过“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合作社+农户”,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农业组织起来,确保每个村都有主导产业、每个家庭都有产业覆盖。实施“共享发展、共同致富”计划,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协调政府、企业、农户利益关系,共享发展成果,有效解决相对贫困,实现共同致富。

(二)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促进高质量就业。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建设“互联网+就业”信息系统,推动招聘与就业意愿、岗位与就业技能精准对接。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完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处置机制,保障就业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互联网+就业培训”,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加快新型学徒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齐就业技能短板。推进“互联网+创新创业”,支持适宜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发展,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乡村企业,支持企业在乡村举办生产车间、加工点,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支持新业态享受创新创业小额贷款政策,支持农民返乡创新创业,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通过政府出资或社会筹资开发防贫公益性岗位,吸纳无业可扶、无法离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保洁、安保、养老护理等行业。

(三)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主要依托,引领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城乡一盘棋,科学编制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二三产业、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空间布局,促进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良性互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四)以“10+2”为主要内容,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以县域为整体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推进饮水安全提升、农网改造升级、农村道路提质、信息网络覆盖延伸、人居环境整治、医疗卫生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市场体系建设、住房保障提升、公共文化拓展“十大行动”,补齐乡村生产生活短板,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权益平等化。建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先组织群众干后政府奖补的“两先两后”工作机制,建立群众自建、自管、自营机制,确保设施建得起、用得上、不废弃、长受益。

(五)以“1+X”为主要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群众以劳动力、土地、技术、管理等方式同等参与产业发展、利益分配,形成土地流转得租金、资金入股得股金、基地务工得薪金、委托经营得酬金、超产经营得奖金、订单种植得售金的“六金”产业联结机制。及时帮助新增劳动力嵌入产业链条,实现稳定收益。对有劳动能力、发展意愿以及有一定技术的“边缘户”,提供产业培训,扶持其自主创业;对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扶持其发展力所能及的种养业;对无劳动力的,扶持其入股产业合作社带动发展。

(六)以“四大”服务体系为主要载体,加快农业链式发展。扶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建立乡村产业服务平台,开展农技、良种、农资、信息、流通等服务。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持合作社根据小农户生产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立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企业体系,加强“实体经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建设,推进“郴品出郴”。

四、接续加强综合性制度机制建设,有效阻断致贫因子,筑牢防贫“底板”

(一)完善综合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堵住致贫返贫的最后关口。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医疗保障机制,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执行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规定,不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继续落实农村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高质量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继续落实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有困难家庭的助学金、免保教费、免学杂费、寄宿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措施,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继续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贷款、雨露计划等政策措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完善住房救助实施程序,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救助标准,及时开展住房救助,保障群众住上安全房。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低保对“两不愁”的兜底作用。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补贴、优抚、医疗救助制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阻断致贫因子效能。结合实际创造性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制度救助与群众自我努力相结合,建立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体系,提高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的效能,阻断各类致贫因子。对因病支出较大,经医疗保险支付、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自付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对因教育支出较大,经落实有关助学政策后还出现生活困难的;对因发生交通事故、突发性失业、产业失收、住房倒塌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等,分类制定临时救助办法,明确救助方式和标准,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确保救助措施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救助成效精准。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

(三)探索商业保险阻断致贫因子途径。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创新发展产业险、健康险、灾害险、金融险等商业防贫保险产品,有序扩大经济薄弱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保费共担、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县为单位,设置防贫预警线,鼓励收入不稳定脱贫人口、城乡低收入家庭等临贫易贫重点人群购买“防贫保”,政府财政对参保对象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发挥商业保险在阻断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因产业失收等导致骤贫、返贫因子的作用。

(四)壮大社会帮扶阻断致贫因子。广泛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全民公益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动员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在外成功人士开展捐款、捐物和结对助学、助教、助医、助残、助老等志愿服务,形成“亲帮亲、邻帮邻、互帮互助”氛围。加强“互联网+社会帮扶”信息平台建设,搭建帮扶资源供需平台,畅通社会各群体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规范引导互联网慈善特别是网络募捐活动,积极发挥网络救助平台的作用。

(五)提升自我能力阻断贫困因子代际传递。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成效,持续为农村人口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做好因病因残不能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服务。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教育计划,鼓励农村青年考取专业技术执照、资质、文凭等,积极办好“农民夜校”等农村业余教育,整体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切实转变农村家庭思想观念。

五、有力有效整合资源,增强社会资源参与乡村振兴动力,发挥好政府作用

(一)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通。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落实“林邑聚才”行动计划,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确权登记。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等,激活乡村资源。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域内有偿调剂使用政策。

(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通过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持续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振兴。

(三)健全政策支持机制。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强化制度供给,激活主体、要素和市场。坚持以农业项目为抓手,着重为农业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完善优先支农的财政支持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需要相适应。加大自然资源、农业开发、农业、水利、林业等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财政供给结构。灵活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贴息、奖励补助等政策措施,激励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支持试点发行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六、建强基层组织,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能力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五化”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促推发展、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能力。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实行村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培养机制。以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体,建立发现、培养、管理、使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理顺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制,逐村建立村级工作清单,明确村级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赋予乡村一级更多的自主权。出台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惠政策,引导村集体领办创办服务实体。

(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完善“村民说事”“农家夜话”等议事协商制度,发动群众参与微治理、微建设、微服务。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倡导勤劳致富、移风易俗和整治懒汉思想、陈规陋习等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引导群众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对婚丧嫁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讲排场、搞盲目攀比,索要高额彩礼等陋习,要坚决遏制。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宣讲家训家风、发展乡贤文化、创建文明村组等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大力推广花垣县“互助五兴”、汝城县“互助会”基层治理模式,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三)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开展文明乡村建设,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引导群众树立勤劳致富光荣思想和主体意识。坚持扶志扶智结合激发内生动力,做好重点人群帮教工作,提升自我奋斗、自我发展意识。开展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产业就业奖补帮扶方式,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

(四)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七、全面落实责任,提高工作精准性有效性,严格督查、严肃追责问责

(一)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责任制。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集中精力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条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防贫监测管理平台。完善动态预警和管理机制,利用现有平台建设防贫监测管理平台,实施关口前移,确保致贫“因子”监测、预警、处置精准有效。

(三)落实“八个精准”。动态监测管理收入偏低家庭和致贫“因子”,做到致贫风险发现精准。立足于乡村振兴,统筹、整合、完善脱贫攻坚期内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制定精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长效机制,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基于资源禀赋优势,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联结”“一户一产业工人”,确保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精准。推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先行,有序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做到项目实施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因村因户因致贫“因子”施策,确保措施精准。深化脱贫攻坚期间下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队”等做法,强化乡村振兴工作力量,确保因村派人精准。注重实际实效,实行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培训指导、绩效评估、工作督导、监督问责“六步工作法”,做到实施效果精准。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定期向市委报告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要将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列入重点工作绩效评估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督查指导、跟踪问效,加大对作风不实、举措不实、效果不实的人和事追责问责力度。

县、乡、村各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防贫具体措施和办法。

附件:1.关于科学编制乡村规划激活乡村资源要素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2.关于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方案

3.关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4.关于促进就业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5.关于做好疾病预防和医疗保障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6.关于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7.关于建设联合诚信体系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8.关于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9.关于建设防贫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此件发至乡镇)

附件1

关于科学编制乡村规划激活乡村资源要素

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为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统筹城乡空间资源要素,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规划引领,助力乡村振兴实施

1.科学有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三类”规划体系,加强纵向与横向的规划统筹,推进“多规融合”,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实施路径,着力打造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生态、特色村落,实现乡村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有效指导乡村振兴各类发展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

2.统筹规划引领做好分类布局。以县为单位开展村庄分类与布局研究,详细摸清各村庄自然资源禀赋和社会人文特征。综合确定各村在整个县域范围内的功能分区,找准各村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生态保护等需求,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不同思路,明确村庄分类与布局,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3.突出多规融合做到村规应编尽编。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按照深入调研、试点先行、正面总结经验,反面举出问题的方法,先开展试点工作,形成经验后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统筹融合规划区域内土地利用、村庄建设、设施配套、环境保护、一二三产业发展、灾害防治、古村落保护等各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有效落实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用地布局和时序,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

4.合理分配城乡规划用地指标。城镇指标实行减量化控制,倒逼城镇发展走内涵挖潜之路;下移建设用地指标,切出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到乡村,合理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

二、坚持保护为重,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5.新理念推进国土综合整治。鼓励各地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思路,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要,推动“土地整治+现代农业”“土地整治+农村旅游”“土地整治+生态建设”“土地整治+绿色矿山”“土地整治+乡风建设”等产业发展。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各类用地指标市域内有偿调剂使用政策,调剂收益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

6.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能力建设五大工程。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普查,完善大比例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严格控制乡村切坡建房,以村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快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

7.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行政辖区内的绿色矿山建设。将化解过剩产能与推动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和解决失去生存发展条件的矿山企业密切结合起来,推动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发展,引导形成以大型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格局。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方法,推动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大幅降低矿山企业能耗、地耗和水耗强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研究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和矿区居民利益,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使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促进矿地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

8.统筹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以“两统一”为核心,从生态功能、生态结构、人文特色、可持续性等方面,探索生态系统的抵抗能力和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重点研究受损农地再利用、废弃矿井资源再开发、矿山闭坑复绿、合理开发和保护未利用废弃地、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景观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推动郴州地区八大矿区的生态修复,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消除因采矿活动而造成的地面塌陷、废石流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

三、加快明晰产权,充分激活乡村资源要素

9.查清资源家底强化基础支撑。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及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评价工作,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掌握各类资源的权属、数量、分布和利用等状况,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

10.加快确权登记明晰产权归属。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等成果,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厘清全民、集体所有资源资产权利边界,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11.立足改革创新激活资源要素。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探索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权到户、收益分红改革,扩大农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行公开交易,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在增加农村集体收益的同时,为产业发展提供多元用地保障;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打破村组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探索宅基地抵押融资及处置渠道,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鼓励经营权流转,推进规模经营,探索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及处置渠道;探索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类型,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缩小征地范围,缩减征地规模,通过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纠纷调处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规范征收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

12.完善配套机制夯实改革基础。完善农村资源资产交易市场、信息管理平台以及农村资源资产价值价格体系、收益分配调节机制、抵押融资及处置办法等配套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

四、强化政策支撑,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3.统筹保障年度计划指标。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和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统筹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年度计划指标,重点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产业领域及符合规划建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倾斜。每年安排5%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或小微创业园、休闲旅游康养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

14.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产业发展。鼓励乡村产业发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养老机构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重点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原15亩上限规定,鼓励利用废弃工矿用地进行生猪养殖,地类仍按原工矿用地管理。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废弃、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与利用,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的,享受按原用地性质管理的5年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15.优先保障乡村旅游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村、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大型林场等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积极探索重点旅游项目点状用地改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

16.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培育优势产业。科学引导各地差别化发展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健康养生、边界贸易、中医药种植等特色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形成市、县、镇(乡)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产业格局。支持“资兴东江湖蜜桔、东江鱼、永兴冰糖橙、临武鸭、桂东玲珑茶、苏仙茶油、金朵高山菊、栖凤渡鱼粉”等我市知名特色农业品牌发展,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打造郴州特色名片,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农村资源管理秩序

1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规划工作经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推动测绘“一村一图”“一乡一图”,构建“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鼓励各地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18.严格用途管制,优化审批流程。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统筹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减少申请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确需修改规划的,严格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19.强化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监管力度,尤其是对设施农用地及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动态巡查系统、设施农用地备案系统、土地利用监测监管系统等,采取人员和科技相结合的手段,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以乡村旅游、“农家乐”、设施农业等为名,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不断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附件2

关于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公共服务

均等化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扩面提质,让广大农民与城市居民共享同等水平和质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补齐郴州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补齐以水、电、路、房、讯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和以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基本建成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郴州经济社会更实更好更加公平更加协调更可持续发展。到2022年,农村集中供水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电网“两率一户”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25户1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窄路加宽工程,建制村通客车比率100%,60%的自然村(20户以上村民小组或聚居寨)实现光纤网络通达,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和公共厕所无害化改造,行政村污水处理率5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以上,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行政村卫生室公有产权达80%以上,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率为100%。

二、重点工作

(一)饮水安全提升行动。坚持“水质优先、集中为主”原则,鼓励有条件区域推行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农村或建设一批“以大代小、以大并小、小小联合”跨乡联村供水工程,重点加快推进郴资桂和桂东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莽山水库、桃源水库、杨洞水库、半垅水库、茶安水库、长河水库、柏太供水等一批重大供水工程。开展以“水质达标、水量充足、水压稳定、制度健全、运转正常、环境优美”示范达标水厂创建活动,走出一条“优质水源规模化、建设管理专业化、资金筹措多元化、用水管护群众化”新路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二)农网改造升级行动。大力推进莽山水电站、青山垅水电站等51个未完成改革的自供区电网移交国网郴州供电分公司或郴电国际,完成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强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等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电网相对薄弱地区农网改造升级,消除农村电网存在的短板,实现农村地区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继续争取***预算内资金、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资金用于我市11个县市区35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成“安全可靠、坚固耐用”的农村电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郴州供电分公司、郴电国际,各县市区)

(三)农村道路提质行动。继续推进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窄路加宽工程,25户100人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以服务农村产业发展为重点,推进农村资源产业路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提高路网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乡村旅游公路、农村扶贫公路***预算内资金支持,推进安仁、宜章、汝城等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县4A景区公路项目建设,加大联通桂东、汝城、资兴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公路项目争取力度。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乡镇、路)创建活动,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形成城市、城际、城乡、镇村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全市客运车辆公交化率60%以上,客运线路沿途建制村100%建成招呼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四)网络覆盖延伸行动。鼓励通信企业在每个行政村通光纤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光纤网络向自然村、村民小组延伸,郴州大道沿线率先实现“百兆光纤进家庭”。以新一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为契机,着力解决4G网络在农村覆盖广度不够的短板,提升自然村4G信号覆盖率。编制郴州市通信基站专项规划(5G规划),加快推进全市重点中心城镇的5G网络建设和应用进程。引导通信企业降低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资费,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普及率。到2022年底,全市60%自然村(20户以上村民小组或聚居寨)实现光纤网络通达,5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网络基本通达,农村9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以上,50%宽带用户的接入速率达到100Mbps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中国铁塔郴州市分公司、郴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五)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重点抓好北湖区、苏仙区***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其他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预算内资金支持。市财政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北湖、苏仙、临武、永兴等县市区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运行嘉禾县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三清一改”。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以城乡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开展“空心房”整治。实施“湘南农民新居工程”“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农村美化绿化气化工程”,全市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深入推进“十城百镇千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到2022年底,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75个以上,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80个以上。开展厕所革命及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到2022年基本消灭农村旱厕,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农村公厕,有计划推进农村公厕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到2022年,对全市行政村垃圾处理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50%以上。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安排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科技服务、农田管护、生态环境保护、建后管护等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六)医疗卫生保障行动。持续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2022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有1名及以上合格全科(助理)医生,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宜章县至少有5家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公有化建设力度,全面实现“消除行政村卫生室空白村”目标,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合格村医生,行政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比例达80%以上。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优先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疾病和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签约一个、履约一个、做实一个,不断提高履约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七)教育事业发展行动。科学规划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加快标准化学校和“两类”学校建设,全面完成消除大班额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实施第三期扩大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1至3所分园。重点推进苏仙区白露塘镇、汝城县卢阳镇等7个无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完成好宜章、安仁、汝城、桂东等4县共7所“芙蓉学校”项目建设,推进薄改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每个乡镇建设好一所寄宿制学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全部达到办学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

(八)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完善农产品市场建设,在资兴、桂阳、永兴、宜章、临武等县市各建一个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在全省及周边地区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整合优化交通、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以现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仓储货代、批发市场、信息平台、运输车辆等物流设施为基础,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及配套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城乡互动、县乡村互联、畅通高效的物流配送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构建城乡一体的共同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科学规划物流配送路线,优化配送流程,消除农村配送盲点,打通农村物流的“最后一公里”。力争到2022年底,乡镇物流配送站覆盖率、村级配送网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物流运输成本平均下降20%左右,特色农产品冷藏运输率提高到50%左右,所有县市区基本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实体经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模式,加快电商园区、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培育一批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借助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发展互联网销售。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网农”群体,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郴投集团,各相关县市区)

(九)住房保障强化行动。鼓励推广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阳光院,加固改造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多渠道保障住房安全的经验做法。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高标准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全面加强安置点后续管理服务,全力实施后续产业和就业帮扶,确保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

(十)公共文化拓展行动。到2022年完成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11个,文化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12个。开展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文化活动点的总分馆制建设,抓好桂阳总分馆制试点工作,建成县级文化馆总分馆104个,县级图书馆总分馆103个,在桂阳、资兴、永兴等地建设24小时图书馆。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置率为100%,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率为100%,达标率为80%,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任务78项。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240座并全部在百度地图予以标注。开展文博“小小讲解员”、图书“春苗书屋”阅读推广、群文“春风进万家”关爱特殊群体、艺术“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阳光工程”、“圆梦工程”农村文化志愿服务等一系列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打造郴州市“欢乐潇湘美丽郴州我的家”、“快乐大舞台双周汇”、“北湖之夏”音乐周、桂阳“百座戏台千场戏”、“美丽资兴幸福家园”、“嘉禾民歌会”、“文化永兴百姓舞台”、汝城“濂溪风”文化活动周等品牌群众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发改委定期调度通报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点,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项目实施、财力安排、政策配套上强化统筹协调。

(二)创新投入机制。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乡村道路、水利、公交和邮政等公益性强、经济性差的设施,以及公共文化、教育、卫生等服务,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计划;对乡村供水、垃圾污水处理、农贸市场、农村电商等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和公共服务,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并引导农民投入;对乡村供电、电信和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以企业和社会资本为主。

(三)防范化解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在推进体制机制破旧立新过程中,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底线,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风险。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绩效评价。建立涵盖需求决策、投资管理、建设运营等全过程、多层次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激励和定期评价机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公共服务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农村道路、供水、供电、住房等分类开展考核评价,开展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

附件3

关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稳定巩固脱贫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现全市乡村产业体系逐步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筑牢防贫、防返贫“底板”。

二、重点工作

(一)强产业,促提质增效

1.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接全省十大特色优势千亿产业发展规划,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基础上,以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为引领,做强畜禽、蔬菜、茶叶、水果、水产、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重点打造蔬菜、柑橘、茶叶、生猪等四个百亿产业。连片推进郴州蔬菜、郴州福茶(红茶)、郴州福橙等优质农副产品基地建设,结合实施省“湘南地区供粤港澳蔬菜、生猪重点县”建设工程,建设一批粤港澳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2.打响农业特色品牌。每个主导产业形成1-3个在全省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领衔打造“湘江源蔬菜”“湖南红茶”等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牵头打造“湘南脐橙”片区公用品牌,加快培育“郴州福茶”“郴州福橙”“郴州福菜”等“福”字系列公用品牌。加大农业品牌在国家、省级主要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全方位、多品种打响“食在大湾区、食材在郴州”的品牌。

3.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旅融合发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条点面结合的农业休闲旅游线路。建设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打造一批乡村民宿、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创建1-2个观光农业示范县。支持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建设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

(二)强龙头,促加工增值

1.培育龙头企业。在粮食、蔬菜、柑橘、家禽、生猪、茶叶等每个主导产业,各重点培育2-3家农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力争每年扶持20家以上的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成规模企业,从规模企业中每2年培育7家左右省级龙头企业。重点支持舜华鸭业、裕湘食品、生平米业、狗脑贡茶等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每个主导产业有1-2个标志性龙头企业带动,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270家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6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达到4家;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50家,5亿元以上企业5家,10亿元以上企业2家。

2.加强招商引资。立足郴州区位、资源、生态优势,围绕发展高效规模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休闲康养产业及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等,每个县市区储备10-15个质量效益高、发展前景好、投入产出比大的农业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做好招商项目可研、选址、用地等方面前期工作,切实提高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成功率。立足打造全产业链,重点引进资金实力强、市场信息广、经营理念新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力争引进500强农业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3.建好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同步规划建设郴州市大型生猪家禽屠宰基地,配套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体系。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相对独立、规划合理、特色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资兴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北湖区蔬菜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汝城县汝城朝天椒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备案中省产业园区建设进度,争创一批中省产业园区。

(三)强农民,促素质提升

1.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组织开展大学生培养计划、雨露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工作。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培训2000人。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

2.建设农村人才队伍。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技推广骨干培养计划”。加强对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村技术员等人员的培养和管理,调动农村经济能人、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乡村人才参与农业产业发展,带动提升农户发展农业产业能力。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千企帮村”和“万社联户”行动,探索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有机融合成利益共同体,构建企业长期参与的协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产前订单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供资金扶持,形成稳定购销关系,让更多的农户融入到乡村产业发展中来。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实行“租金保底+股份分红”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等方式,让农户分享更多的产业增值收益。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将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强服务,促体系完善

1.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建立乡村产业服务平台,开展农技、良种、农资、信息、流通等服务。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持合作社根据小农户生产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立健全产业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推行种植养殖业保险,降低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疫病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

2.组建农业行业协会。加快组建或完善茶叶、柑橘、蔬菜等农业行业协会,将分散的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共同对接大市场,承接大订单。对行业协会采取以奖代投,鼓励其承接技术培训、标准推广、品牌建设、海关备案等公共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3.构建产销对接平台。规划建设一批基地配套预冷库,完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及贮藏保鲜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立驻外农产品流通办事处,建设郴州优质农产品直销区。积极组织参加展销会、农博会、赶集会和各种“采摘节”,构建联产品、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的产销对接平台,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强底板,促群众增收

瞄准农村低收入人群,想方设法拓宽他们的增收途径,守住“底板”。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统筹作用,通过股份、订单、服务、劳务、租赁等形式,让群众广泛参与到乡村产业全链条上来,并防止风险。支持群众以劳动力、土地、技术、管理等方式同等参与产业发展、利益分配,形成土地流转得租金、资金入股得股金、基地务工得薪金、委托经营得酬金、超产经营得奖金、订单种植得售金的“六金”产业联结机制。及时帮助新增劳动力嵌入产业链条,实现稳定收益。对有劳动能力、发展意愿以及有一定技术的“边缘户”,提供产业培训,扶持其自主创业;对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扶持其发展力所能及的种养业;对无劳动力的,扶持其入股产业合作社带动发展。探索建立易地搬迁户回原生产资料地发展产业机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不返贫。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推进产业振兴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产业振兴”工作要求,厘清政府、企业、农民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政府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等措施,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引领、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产业振兴。

2.强化统筹推进。建立“一个产业推进工作班子、一项产业发展规划、一套政策支持体系、一批优质农产品基地、一批生产技术标准、一系列特色农业品牌、一个产销对接平台、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一批技术研发团队、一套利益联结机制”和一批功能配套的农业产业园区的推进机制,采取“政府引导、协会组织、企业主体、部门配合”的建设模式,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乡村产业示范创建,县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挂帅领办一个示范基地,要求基地面积达2000亩以上,辐射引导农户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

3.增加资金投入。从2020年起,市财政增加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资金,其中40%支持9个县市乡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蔬菜、柑橘、茶叶、生猪等四个百亿优势特色产业和大湾区产销对接平台建设。对开展联村帮扶的龙头企业,在省“百企”培育、“特色产业园”、“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等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支持。

4.严格督查考核。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政策评估。每半年对县市区乡村产业振兴工作调度一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4

关于促进就业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群众实现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拓宽就业渠道,强化政策支持和精准就业帮扶,扎实推进稳就业工作。通过劳务协作输出一批、就近就业消化一批、技能培训提升一批、专岗开发兜底一批、吸纳奖补稳定一批,让我市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实现就业或获得就业援助。2020-2022年,全市每年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低于20000人,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近3000人。继续做好困难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持续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全面落实“三个清单”,加大就业扶持力度,确保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种帮扶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不返贫。

二、工作举措

(一)全力推进互联网+就业

1.建成互联网+就业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结合线上线下,搭建郴州市“互联网+就业”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为全市各企业、劳动力、大学生等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按照“一库十大应用”功能规划,全市统一开发建设信息系统,形成数据分类标准化采集,“市、县、乡、村”四级网络互通,资源有效整合,数据实时共享,信息智能匹配,精准、高效服务单位和个人,“现场+远程、实体+网络、线上+线下”三位一体的动态调控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对固定的就业联络员1-2名,负责就业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发布、更新,组织职业招聘和职业推介。

2.搭建新型就业超市。把“互联网+就业、就业服务”与人力资源市场实体结合起来,形成线上线下有效互动,保持供需双方信息高度对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稳定完备的新型“就业超市”,切实发挥好政府指导就业、协调就业、帮助就业作用,实现广大群众“就业不愁岗”的目标。要依托就业超市,让用工和求职双方既能在信息平台上顺畅进行沟通衔接,又能在实体超市中进行面对面的对接,切实解决就业需求和用工需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发挥就业服务市场作用。在市县两级就业服务市场内设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门招聘区域或专用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困难人员求职绿色通道。利用市场内电子屏、触摸屏、信息栏、互联网滚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以及提供各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自主招聘、求职的服务需求。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到长沙参加“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劳务协作市场”专场招聘活动,并做好岗位信息、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对接等工作。四个已脱贫摘帽县每年到省劳务协作市场开展对接活动不低于6次。

(二)着力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

1.突出抓好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差异化培训,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初级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订单、定向、定岗就业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帮助其培训后直接上岗;对在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等居家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在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2.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技能培训行动。在2020-2021年,市本级每年从安仁、宜章、汝城、桂东四县中招收14-25周岁未继续升学的低收入家庭“两后生”,到郴州技师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综合职业中专、郴州工业交通学校、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接受3年全日制学历教育培训。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由学校统一给予生活费补贴补助,补助两年,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所需资金优先从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资金支出。

3.积极开展送培训下乡。组织培训机构、师资到乡镇或村进行授课,打通培训“最后一公里”。突破常规将培训班开到家门口,将开班时间设置在相对农闲时,让农村劳动力学习、生产以及照顾家庭“三不误”。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和当地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开课工种和授课内容,开设小班制、点单式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培训对象学有所用。

4.加大创业支持力度。配合实施乡村创业领雁培养计划,以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为主要培养对象,通过举办农产电商、农旅融合和民艺文创训练营,培养一批乡村创业领头雁,带动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增收致富。落实S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及创业模拟实训任务,每个已脱贫摘帽县每年至少举办5期创业培训班,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内生动力。

(三)全面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1.抓实“311”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坚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创业贴心服务。实施“311”就业服务,即每年至少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推荐3次岗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早日实现稳定就业或成功创业。

2.健全长效对接机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继续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劳务协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就业”的作用,进一步深化经济欠发达地区与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之间、已脱贫摘帽县与工业园区之间的劳务对接,至少分别与省外、省内1个市县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定期开展劳务对接活动,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定向输出、规模输出,提高有组织劳务输出程度。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市区)外出务工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输出地财政统筹安排。

3.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就业帮扶。对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失业信息进行精准采集,根据搬迁人员个人意愿分类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在就业困难人员较多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和开发防贫专岗,设立农村劳务经纪人,主动为易地搬迁户提供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统筹利用雨露计划、春潮行动等培训资源,对有培训意愿的易地搬迁户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确保至少接受1次培训、掌握1项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推动校企合作帮扶企业稳就业。把稳企业作为稳就业的根本保障,高度关注重点企业,加强形势分析研判,结合失业监测预警工作,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实行以园区、学校、企业为主体的数据报送制度,增强就业工作的预见性。全市参保企业按政策享受降费红利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代缴补充工伤保险部分和下调失业保险总费率,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稳企业促进稳就业。认真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大力开展援企稳岗行动,切实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大企业转岗培训力度,对停产半停产企业,通过联系外出务工、给予享受失业政策、组织培训等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大力开展就近就地就业帮扶

1.继续推进扶贫车间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建设,重点扶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生态农业、现代种养殖业等产业和农村电商“互联网+”等新型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扶贫车间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引导支持发展一批厂房式、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推进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的“点对点”对接,满足劳动者向上集中和向下分散的就业需求。鼓励效益好的扶贫车间进一步扩大经营,引导效益不好的及时转变功能,确保扶贫车间动态管理、有序发展,带动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巩固脱贫成效。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每月每车间给予2000-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积极开发防贫公益性岗位。对少数年龄偏大、有就业意愿、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或确实因照顾家庭、身体残疾等原因不能外出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结合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出来的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承担护林、保洁等防贫公益性岗位工作,对其进行就业兜底性安置。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由行业部门专项资金安排,无专项资金的由当地财政扶贫资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安排或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安排。

3.提升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家庭服务业是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而快速发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具有进入门槛低、市场需求大、工资待遇较好等特点,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重要阵地。要切实加强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大力创建家庭服务业省级“10强40佳”单位、市级“15强”优秀单位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努力提升家庭服务行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能力。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帮扶行动,在精准确定就业意愿的基础上,将就业困难人员输送到家庭服务行业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社局作为稳就业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务必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抓落实。要做好任务分解,避免工作遗漏;做好对乡镇、行政村及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指导,畅通县、乡、村三级工作机制;加强与省市及县领导的衔接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促进就业防止返贫,稳固提升脱贫实效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巩固脱贫成效的经验做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易接受的语言,深入细致地开展就业政策解读、典型宣讲和成果展示等活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激发就业困难人员主人翁意识,引导就业困难群众树立“苦熬不如苦干”的观念和“勤劳致富光荣”的思想,激发其强烈的发展愿望,增强奔小康的信心。

(三)强化督促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促进就业稳固脱贫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工作中存在措施不力、台账不清、资金整合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附件5

关于做好疾病预防和医疗保障

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发生,稳定巩固脱贫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和商业保险、慈善救助、医疗互助的补充协同作用,织密筑牢医疗保障“托底网”,有效阻断致贫、返贫因子,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实现脱贫向防贫转变。

二、工作措施

(一)预防为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强化疾病预防。加强农村地区健康危险因素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做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和地方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农村人口特别是0-3岁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疾病患者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体检。探索建立对不体检、0-3岁儿童未按要求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对象降低住院和门诊报账比例机制。

加强疾病筛查。强化三级预防措施,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普及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加强健康教育。实施健康郴州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

提升基层能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符合规划要求的基本建设、符合配置要求的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发挥医保基金支付调节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落地落实。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更多病人就近就医,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促进医疗资源下沉。积极稳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行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开展“救护车辆+医疗设备+全科医生+远程医疗”流动医院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加快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健全完善分级诊疗的政策体系。力争实现90%以上患者留在县域内诊治、65%以上患者在乡镇卫生院诊治的分级诊疗工作目标。

规范医疗服务。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病种临床路径,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杜绝乱用药、滥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严防小病大治。

(二)完善制度,确保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全覆盖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保障农村困难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常见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严格执行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规定,不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继续落实低收入家庭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参保机制。具体资助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人员参保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一部分用于普通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实行门诊统筹全覆盖,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政策保障范围。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防止小病、慢病变重病。对门诊自付费用较高的,按规定纳入门诊医疗救助。提高住院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农村困难人员患病后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有保障,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继续落实“一站式”结算便民惠民措施。对住院自付费用较高的按规定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办法,降低药品价格;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疗机构付费总额控制,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启动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通过系列措施降低医疗费用,确保各项保障资金用在刀刃上。

建立因病致贫、返贫因子常态监测机制,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病等常见、多发慢性病患者纳入大数据管理平台,持续监测人数变化、家庭医生服务情况。加强农村困难人员住院自费金额监测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靠前防范。

(三)积极探索,构建多部门多渠道协同配合“托底”机制

坚持社会保障保基本,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探索适当拓展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探索建立医疗救助资金储备金制度,用于解决重大疾病、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助。因患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支付后,住院医疗费用支出仍有较大困难的,可申请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医疗机构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实行费用减免等政策。探索引入商业保险,对因病住院不能报销部分由商业保险支付,减轻病人及家庭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将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医疗保障防贫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调度防贫措施落实情况。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氛围。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医疗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细化推进措施,形成保障合力。税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安排,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困难人员救助对象,确保信息准确。医保部门负责落实确保医疗保障政策,切实帮助老百姓减轻医疗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微信、发放宣传单和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实现医疗疾病预防和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引导村民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要邀请医卫专家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对地方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等的防治知识进行宣讲。要普及急救常识,提高村民的自救、互救的能力。

(四)严格督促指导。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通过集中督导、调研指导等方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要强化履职尽责,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防贫措施落实责任不力,导致致贫、返贫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确保管理规范、措施精准、责任落实,为防止致贫、返贫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附件6

关于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实乡村人才队伍、加大政府投入、激发内生动力等举措,构建纵向到底的政府服务体系和横向到边的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扎紧织牢防贫的乡村治理网,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农村战斗堡垒建设

1.全面推行农村党支部“五化”达标建设。按照“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要求加强农村党支部“五化”达标建设,确保2020年底达标率为100%。每年对村党组织运行和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设置“负面清单”,集中整顿“不合格”村党组织,及时调整撤换“不称职”村党组织书记,切实提升农村党组织政治引领、促推发展、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四种能力”。

2.推行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制。按照社区带农村、强带弱、优势互补的原则,实行社区与农村、强村与薄弱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帮助脱贫基础薄弱村解决农产品销售、产业发展、支部建设等方面的难题。结对共建由村党组织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摸底汇总、县市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

3.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坚持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能人、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新调整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原则上实行“一肩挑”。探索设立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等级序列,根据工作业绩、任职年限等给予晋级,作为提高报酬待遇和推荐参加比选的重要依据。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分类开展提升“四种能力”专题培训,探索选派脱贫基础薄弱村党组织书记到发展强村蹲点跟班学习机制,实行“小班额”传帮带实训,切实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4.推行村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培养机制。各县市区统一制定工作方案,乡镇(街道)统一组织考察、面谈、联审、跟踪培养,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带富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村级后备干部,为乡村振兴储备充足的骨干力量。

(二)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乡村人才工作机制。以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体,建立发现、培养、管理、使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每年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建立健全返乡创业服务、政策和保障体系,从政策、资金、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帮助农村从外出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回引有一技之长、带动能力强的能人返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乡村优秀人才库,将在产业发展、种植养殖、致富带富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优秀人才纳入人才库管理。在全市遴选100名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时间长、表现优秀且在乡村振兴中示范带动作用强、贡献突出的各方面优秀人才,给予每人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激发他们建功立业的内生动力。

2.探索试行公开选聘第一书记制度。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带富能力强的驻村“第一书记”,重点鼓励省内外离岗、退休党政干部、退休央企干部、专家学者、乡贤、经济社会能人等到脱贫基础薄弱村工作,帮助发展产业、强化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3.加强帮扶力量建设。推动驻村帮扶常态化,定期选派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有一技之长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参加驻村帮扶,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的工作人员、后备干部原则上须到脱贫基础薄弱村参加驻村帮扶一年以上。加大科技帮扶力度,根据乡村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选派科技特派员到村参加帮扶,帮扶力量重点向脱贫基础薄弱村倾斜。

4.提升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抓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开展思想政治、政策理论、致富本领等培训,增强农民群众主体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实施产业奖补、就业奖补等措施,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引导群众勤劳致富。

(三)加强农村经济能力建设

1.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落实《郴州市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基金,县级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基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将政府新增投入“三农”资金的一定比例量化给村集体,作为集体股权入股农民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涉农项目资金变股金;放宽村集体注册公司或合作社条件,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以村为单位组建公司、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借鉴贵州省遵义市做法,允许100万元以下、技术含量不高的土建工程,按相关程序交由村集体企业或村集体依法成立的施工队承建,收益纳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允许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增长部分的20%用于奖励兼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干部,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增强“造血”功能,提升乡村自主发展能力。

2.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市、县财政每年年初将农村运转保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按时拨付到位;市、县财政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每年对脱贫基础薄弱村进行精准帮扶,对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的村进行奖励引导。

(四)加强农村自治能力建设

1.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确保村级产业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公正。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鼓励开展“村民说事”“农家夜话”等协商活动,发动群众参与微治理、微建设、微服务,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2.清理、修订村规民约。以县市区为单位,坚持党组织领导组织开展村规民约集中清理、修订工作,通过发动群众广泛开展讨论,将倡导勤劳致富、移风易俗和整治懒汉思想、陈规陋习等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强化村规民约的知晓率、执行率、遵守率,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自我约束作用。

3.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推进农村老年协会和农村社会工作室建设,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到2020年,农村老年协会覆盖95%以上的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实现全覆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1‰,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13%,切实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机构服务群众作用。

4.推行“互助五兴”治理模式。大力推广花垣县“学习互助兴思想、生产互助兴产业、乡风互助兴文明、邻里互助兴和谐、绿色互助兴家园”的“互助五兴”基层治理模式,探索设立互助基金,安排有能力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能人、乡贤、“五老”等,每人就近联系帮助5户左右的困难群众,成立互助组,确保困难群众得到长期、稳定、有效的帮扶。

(五)加强农村法治能力建设

1.强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持续加强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组长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大村级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力度,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简化程序,增强对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社会救助对象等特定群体的法律服务保障。

2.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纵深推进“抓党建强基础化矛盾促和谐”“四防四查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市、县领导包案化解制度,进一步加大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度,整合“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等资源,确保农村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化解。

3.依法惩治突出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整治黄赌毒、黑拐骗等影响基层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推动县市区开通心理援助热线,重点抓好乡、村两级心理咨询室(社会志愿者工作室)建设,每个村至少安排1名心理咨询师(社会志愿者),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社会心理防线”,切断违法犯罪致贫链条。

(六)加强农村德治能力建设

1.建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持续推进县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指导成立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好人协会(志愿服务队),开展感恩教育、乡村振兴、政策宣讲、移风易俗、精准扶贫等活动,营造互帮互助、邻里守望的浓厚氛围。

2.弘扬农村社会正能量。深化“七大分队进基层、七进七讲聚人心”宣讲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文明创建等公益广告,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乡村文化节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活泼、贴近农村实际的文化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村、乡镇、广场),增强农村社会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凝聚奋发向上的磅礴力量。

3.积极培育文明乡风。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文明乡镇建设,以及最美乡村干部、最美乡村教师、最美乡村医生、最美乡贤、最美村民、身边好人、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农户等推介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激发群众向善向上内生动力。完善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一队四会”机制,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陈规陋习,建立道德“红黑榜”,坚决查处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培育文明新风尚。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完善市县领导联乡包村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县市区党委要认真履行抓乡促村“一线指挥部”责任,乡、村党组织要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联动机制。坚持以县带乡,抓乡促村。在县级层面,落实涉农资金、项目、责任“三个捆绑”,推动部门资源向农村聚焦;在乡级层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在村级层面,依托村党组织建立互助会、理事会等社会组织,推动农户之间互帮互助、救急救难。通过上下联动,打通县乡村壁垒,形成乡村治理强大合力,切实织牢社会治理防贫网。

(三)严格督促指导。加大经常性督促检查和差异化精准指导力度,通过集中督导、调研指导、观摩交流等方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对因落实责任不力、长期打不开局面,导致乡村治理不善、大面积脱贫人口返贫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乡村治理中由乱到治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创新。

附件7

关于建设联合诚信体系巩固脱贫成效的

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联合诚信体系,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要求

按照“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培育群众主体意识,激发群众自我奋斗、自我发展意识,形成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

二、主要内容

(一)个人失信行为表现

1.不如实按要求报告个人相关信息;

2.不孝老爱亲,不履行赡养义务;

3.不主动履行《村规民约》所规定义务;

4.不遵纪守法,有赌博、吸毒、偷盗、诈骗等不良行为;

5.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6.有偿还能力而不履行小额信贷欠款还款义务;

7.无理上访、缠访、闹访;

8.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9.蛮不讲理,侵占霸占个人集体公私财物;

10.有与自身能力不相称的高消费行为;

11.完全达到脱贫条件但不愿意脱贫;

12.个人不当行为给脱贫攻坚造成不良负面影响;

13.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社会秩序以及违规违法行为。

(二)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表现

1.脱贫攻坚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职;

2.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3.脱贫攻坚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4.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5.没有按合同兑现群众受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6.扶贫项目围标串标,弄虚作假;

7.扶贫项目以次充好,质量要求不达标;

8.擅自更改扶贫项目;

9.扶贫资金侵占挪用,徇私舞弊;

10.对群众利益“雁过拔毛”,伤害群众利益和感情;

11.因工作失职渎职对脱贫攻坚造成不良影响;

12.其他违规违法和不负责的行为。

(三)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1.对守信监测户联合激励。各级有关部门优先实行政策帮扶和社会结对,落实帮扶措施,落实各种惠农政策。

2.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各级有关部门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等优惠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3.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和法定程序来确定行政许可审批的“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4.优先诚信示范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示范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5.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信易审”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市场服务机构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6.多渠道选树推介诚信典型。各级有关部门通过“信用郴州”网站、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不断培育诚实守信典型。

(四)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1.对失信监测户联合惩戒。各级有关部门取消当事人监测管理资格,取消各种政策帮扶,收缴所得收益,视失信程度纳入不诚信特殊名单。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3.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各级各部门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下列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发起设立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人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4.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披露,及时在“信用郴州”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规定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5.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强制退会等惩戒措施。

6.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

三、保障实施

(一)夯实基础工作

1.构建信用信息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机制。完善郴州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清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及责任,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

2.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加快完善涵盖市县两级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

3.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研究制定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事项、奖惩措施、操作流程、公示渠道等。

4.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共享和应用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将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到项目许可、资质认定、财政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覆盖全部行政管理事项,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二)构建协同机制

1.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全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通过各级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实施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鼓励对本行政区域内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行业协同和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积极推进与省直有关部门及其他市州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3.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郴州”网站公示。

4.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建立本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一类是强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另一类是推荐性措施,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的措施。

5.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经相关部门审批,适度调整联合惩戒期限。

6.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强化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扶贫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落实人员力量、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强化实际举措,落实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定期上报相关信息情况。

2.注重宣传教育。围绕扶贫诚信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以扶贫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使诚信价值深入人心,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要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道德建设。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引导形成广大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的社会环境。

3.鼓励先行先试。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行业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和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鼓励各行业部门先行先试,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4.实行跟踪问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诚信扶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联合奖惩督导考核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督促任务落实。要将诚信联合奖惩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采取情况通报、督促整改和常规约谈等方式,推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联合诚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附件8

关于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巩固脱贫成效的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的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兜住“底板”为目标,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城乡困难群众,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条件的,全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防止发生贫困和返贫。

二、主要措施

(一)稳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

彻底排查清理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及时调整纠正类似“七不保”“七不纳”“一刀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有可能造成“漏保”风险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对城乡困难群众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城乡困难群众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困难老年人(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老年人)、困难未成年人(指重病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巩固完善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

细化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有相应凭证的家庭刚性支出,且支出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在核算月均家庭收入时可按程序予以扣减,原则上同一对象的扣减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地月保障标准的2倍。其中家庭刚性支出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个人需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需支出的教育费;家庭成员因就业支出的培训费用等必要就业成本。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扣减办法和扣减标准。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对城乡困难群众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倍,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分别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安排,其中集中供养的全失能特困人员,按10000元/年的护理标准予以保障,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的作用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保障范围的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对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在消除贫困中托底线、救急难、防返贫的重要作用。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贫工作

培育发展扶贫助困类公益慈善组织,引导社会组织通过直接捐资、捐物等方式实施帮扶项目,开展教育、养老等领域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开展帮扶困难家庭、关爱孤儿、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散居特困供养对象等活动,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助学、心理疏导、养老服务、就业援助等服务。

(六)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措施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产业帮扶、就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其他救助帮扶政策的协同衔接,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防止和消除贫困。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产业帮扶、就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对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视情给予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敬老院建设和运转、护理区改造、照料护理费等资金。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做法。要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对采取隐瞒、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及时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要发挥好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强化劳动致富光荣导向,强化子女赡养父母的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困难群众依靠自力更生致富的意识,激发社会救助对象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

附件9

关于建立防贫监测管理信息平台

巩固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全市防贫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巩固脱贫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关口前移,建立全市防贫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由精准识别绝对贫困户向精准及时监测致贫“因子”转变、由基于贫困家庭列出精准帮扶措施向基于致贫“因子”运用政策工具转变、由政府识别与个人申请向个人申请转变、由脱贫向防贫转变等“四个转变”,及时阻断致贫返贫“因子”,避免农村家庭“两不愁三保障”绝对贫困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监测对象

1.全市建档立卡户。

2.全市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户等特殊对象。

3.全市自主申请经核实的边缘户(按2019年底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以下家庭)。

(二)监测“因子”

全面监测当事人致贫返贫“因子”,综合评定纳入监测对象的标准要求,有负面“因子”的不能纳入监测管理对象。

1.收入“因子”:产业风险,是否有产业以及产业收入情况;就业风险,是否有劳动能力,是否能够稳定就业;其他收入风险。

2.支出“因子”:看病支出;教育支出;住房情况,是否危房;其他支出。

3.意外“因子”:自然灾害;各类事故。

4.负面“因子”:赌博;吸毒;偷盗;诈骗;懒惰;享受高消费服务;其他不良行为。

(三)监测责任

1.个人自我监测。

2.支村两委日常监测。

3.帮扶责任人监测。

4.行业部门专项监测(涉及到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民政、住建、人社、农业、房产、交警、医院、应急、扶贫等部门)。

由监测当事人自我监测、自主申请、诚信承诺后,经支村两委初步核查,上报乡镇进行复核,再由县级主管部门(扶贫办)会同行业部门核查审定后确定为监测对象,纳入平台管理。

(四)监测管理流程

通过信息来源提出初步人选→实地核查致贫“因子”→采集家庭相关信息→部门信息核查比对→签订自愿申请监测和诚实守信承诺书→确定监测对象→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分级别发出预警信号→实行网上交办→视致贫“因子”对接政策工具实施帮扶措施→阻断致贫“因子”取得帮扶成效→退出预警显示→监测管理平台备存。

(五)监测动态管理

1.每季度一更新。

2.重要“因子”发生即报告。

3.落实个人报告、村级监督、帮扶责任人监督、部门联动职责。

(六)政策工具

认真排查现有政策和措施,根据监测对象实际困难和实际情况做好无缝对接。

1.“两不愁”政策工具: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帮扶。

2.“三保障”政策工具:享受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各项政策(超出“三保障”政策标准和范围的不能适用)。

3.社会性政策工具:慈善总会、爱心人士、志愿者协会、好人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帮扶(可以延伸到高中、大学阶段教育帮扶等)。

4.特惠保措施:采取特惠保措施,解决相对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

5.非规范性措施:通过村委会灵活措施,对小病小灾小困难对象就地帮扶。

6.自我尽责工具:衡量监测对象内生动力、工作配合、知恩感恩情况。

根据监测对象致贫“因子”对应选择政策工具,利用政策工具实行分类帮扶救助,提前化解致贫“因子”发生。同时激发监测对象内生动力,激发监测对象知恩感恩情怀。

(七)诚信情况

1.守信联合激励:优先实行政策帮扶和社会结对,落实帮扶措施,落实各种惠农政策。

2.失信联合惩戒:取消监测管理资格,取消各种政策帮扶,收缴所得收益,视失信程度纳入不诚信特殊名单。

(八)措施实施

1.保障主体:县级党委政府。

2.衔接主体:乡级党委政府。

3.实施主体:村级支村两委。

4.重要补充:社会结对。

坚持县乡村和社会组织措施联动,分级落实监测对象帮扶责任,共同阻断返贫“因子”,避免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绝对贫困的发生。监测对象取得帮扶成效并持续稳定达到要求后,由县级主管部门(扶贫办)核查消除预警显示,进行平台管理保存。

(九)监督体系

1.制度监督(互联网+监督)。

2.群众监督(村级公布)。

3.社会监督(一定范围内公开)。

4.舆论监督(新闻媒体)。

三、保障措施

(一)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级推动、支村两委落实”责任体系开展工作,推动防贫监测管理平台有序进行,有效发挥作用。

(二)以县为单位,明确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挂帅亲自抓,专职副书记具体抓。建立务实管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调度,真正形成“职责分明、管理有序、运行顺畅、考核严格”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在乡级党委政府具体推动下,以村为单位,各村支书作为该村信息采集员、监测管理员,对区域内贫困监测管理直接负责。县乡两级都要相应确定专岗专人具体负责,统筹调度日常工作。

(四)强化平台管理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技术,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录入、修改、保存,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五)强化部门工作日常调度,坚持月例会工作制,加强信息情况联动,做到基础数据互通互用,推进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发力,狠抓帮扶措施跟踪落实,聚焦监测管理效能,全力阻断致贫“因子”发生。

(六)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多种渠道,发布公告和发放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贫监测管理平台建设的意义、内容和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全市扶贫事业健康发展。

(七)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实现监测管理阳光运行。对接“互联网+监督”平台,接受纪委监委监督。监测管理情况实行村级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另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跟踪宣传,接受舆论监督。

(八)严格工作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将监测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注重日常数据分析,加强督导督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决对防贫监管质量、帮扶效果、工作效能等履职情况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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