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2-06-24 0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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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完整版】

 

 西双版纳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

 3 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 3 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着力解决西双版纳州因旱应急送水问题,创新建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有效衔接和助力全州乡村振兴,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最大限度解决因旱应急送水、水源不稳定问题。计划新建、更新改造供水工程 193 处,投资 1.17 亿元,通过实施节水、建设水源工程和实施管网延伸等措施,基本解决涉及各县(市)6 万人因中度干旱应急送水问题。其中,2021 年—2022年解决 5.40 万人因旱应急送水问题,2023 年解决因旱应急拉水送水人口 0.60 万人、解决因水源不稳定影响供水人口5.39 万人。

 二、工程措施

 (一)实施水源工程。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小型水库、坝塘,增加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障能力,有效解决无水源或水源不稳定的问题。

 (二)实施水系连通工程。通过新建或既有水源工程,建设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多源互补、联合调度的供水保障网络,优化水资源综合利用,有效解决供水保证率低的问题。

 (三)实施城市管网延伸工程。通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 程,对老化失修、建设标准低的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建设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有效解决分散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低、水质保障不高的问题。

 (四)实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通过建设稳定可靠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采取扩容增效、联合调度,并加强节水措施,有效提升抗旱应急供水能力,基本解决中度干旱条件下因旱应急 送水问题。

 三、工作进度

 (一)前期工作。2021 年 10 月底前确保年度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21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 2023 年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二)方案制定。州级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县(市)围绕解决因旱应急送水、水源不稳定问题,创新建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成果的总要求,按照“一县一项目”及

 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立项审批,同时报州水利局备案。

 (三)方案实施。2021—2023 年,通过州、县(市)人民政府财政投入、整合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和企业社会资本等方式,新建、改建水源工程,联网、并网在建或现有水源工程,实施管网延伸、联网调度,采取节水措施,基本解决中度干旱条件下 6 万人因旱应急送水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农村供水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 3 年专项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谋划推进 3 年专项行动。

 (二)落实州直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州水利局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水利局对各县(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指导各县(市)审批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州财政局负责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州级项目前期经费和资本金。州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并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开展城市(县、

 市)供水管网向城郊具备条件的村寨延伸工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并指导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州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西双版纳西双版纳绿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西双版纳州水利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企业出资人职责。西双版纳州水利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发挥好其在全州水网建设中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筹集建设资金,积极参与并推动项目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所需县级经费,将农村供水工程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投入、整合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引入企业和社会资本等方式,对因旱应急送水、水源不稳定问题,通过建设水源工程和实施管网延伸等措施,全面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三)统筹推进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严禁新增政府债务的前提下,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并积极与省建投集团(省水投公司)开展股权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补贴的要求,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

 (四)遵循“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原则健全完善管护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供水管理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各县(市)在实施方案审批中,应对项目管护体制机制进行充分论证。以县域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和水费收缴制度并严格收费,逐步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供水工程的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权属证书。农村供水工程产权明确后,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依法确定的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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