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纪办发〔2021〕17号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对于深入开展专项监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6-24 08: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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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办发〔2021〕17号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对于深入开展专项监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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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七星纪办发〔2021〕17 号

  印发《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关于深入开展专项监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巡察办,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本委机关各内设部门、直属单位:

 《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关于深入开展专项监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纪委区监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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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关于深入开展专项监督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深入开展专项监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关于深入开展专项监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的实施方案》(毕纪办发〔2021〕42 号)和《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七星党办发〔2021〕7 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监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在庆祝建党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二届市纪委六次全会、二届区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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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紧盯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始终突出政治监督,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以刚性纪法约束保障省委、市委、区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为加快推进全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努力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先行区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政治监督,压紧压实责任。坚持专项监督首先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突出政治监督,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振兴各项举措有效落实。

 (二)坚持目标导向,分类分级监督。围绕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以及按引领示范、重点推进、夯实基础三类推进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紧盯各级各部门在乡村振兴中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分类分级开展监督,督促按时序梯次推进工作任务,坚决防止“一刀切”“齐步走”。

 (三)突出“专”的特点,精准实施监督。认真总结脱贫攻坚监督中“专”起来抓的经验做法,发挥“专”的优势,突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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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特点,深化“专”的打法,坚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再完善、再创新、再运用,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精准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重点及分工 围绕分级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安排部署,紧盯《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保障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一)加强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监督 1.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中央精神、国家部委、省委、市委和区委要求,立足实际延续、优化、调整本领域配套政策,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不断优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对脱贫乡镇、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防止贫困反弹,在保持落实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以乡村(社区)为单元,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逐步进入全面乡村振兴发展行列。

 ( 责任主体牵头单位:

 区乡村振兴局,责任主体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移民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 监督牵头单位:

 区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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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监督 责任单位:

 :

 区纪委区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 街道> 纪委< 纪工委> )

 2. 建立 健全 防止返贫致贫 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依托“贵州扶贫云”系统等,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建立农户主动申报、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主动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健全多部门联合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纳入政策帮扶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措施。建立数据共享和对接机制,实现数据真实、准确、统一。科学合理制定衔接评估标准,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类,逐步推进、有序过渡,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所有脱贫对象有效衔接。( 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主体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移民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 区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监督 牵头单位: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 监督 责任单位 :

 区纪委区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 街道> 纪委< 纪工委> )

 3. 巩固提升“3+1。

 ”政策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教育帮扶政策,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子女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除身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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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全部在校,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全部送教上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确保人人有学上、上学有保障;继续改善落后地区义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以及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区教育科技局,责任主体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监督 牵头单位: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 监督责任单位 :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第五、第七纪检监察组,各乡镇< 街道> 纪委< 纪工委>)

 )认真落实健康帮扶政策,继续加强建档立卡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将建档立卡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个人参保定额资助全部到位;落实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三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政策;加强乡(镇)、村医疗机构管理和标准村卫生室建设;选派合格村医,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基本满足看病需要;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持续提升医疗能力和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 责任主体牵头单位:

 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主体单位: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监督 牵头单位: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 监督责任单位 :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第三、第五纪检监察组,各乡镇< 街道> 纪委< 纪工委>)

 )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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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透风漏雨整治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脱贫户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排查,坚持住人的房屋要安全、不安全的房子不住人,确保脱贫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责任主体牵头单位:

 区住建局,责任主体单位:区生态移民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监督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 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 监督 责任单位:

 :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第五纪检监察组,各乡镇< 街道> 纪委< 纪工委> )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果,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持续发挥“有偿用水、计量用水、错峰供水、应急供水”后续管护机制作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到位。( 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主体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监督 牵头单位: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 监督 责任单位 :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各乡镇< 街道> 纪委< 纪工委> )

 4. 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五个体系” 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实现搬迁群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持续引导搬迁群众户籍迁移,加快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完善搬迁群众培训和就业体系,注重培训的适岗针对性,全覆盖推进稳岗就业,通过盘活资源、建设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东西部协作、职业转换、增加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措施,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完善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传承与扶志扶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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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文明创建,丰富文体活动,全面提升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融入发展能力。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健全安置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协商议事会议等制度,完善安置区居务公开制度和网格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安置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基层党建体系,注重从搬迁群众中发展党员,选优配强安置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探索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 责任 主体牵头单位:区生态移民局,责任主体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监督 牵头单位: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 监督 责任单位:

 :

 区纪委区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 街道> 纪委< 纪工委> )

 5. 加强扶贫项目 的实施管理 。对脱贫攻坚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统一战线帮扶、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逐年逐个扶贫项目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登记资产信息,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摸清各类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加强帮扶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资产项目,村集体切实肩负起直接管理责任,并引导收益主体参与管护;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公益性资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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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和不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严禁一发了之、一分了之。加强对新增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加强日常监督和审计。( 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主体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移民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监督:

 牵头单位: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 监督 责任单位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纪检监察组,各乡镇< 街道> 纪委< 纪工委> )

 (二)加强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 6.。

 抓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目标,在稳定投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资金力度,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出重点,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用好用足上级拨付专项扶贫资金,聚焦目标任务,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同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比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各级资金使用监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腐败问题。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对支持脱贫乡镇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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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 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主体单位:

 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移民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宗局,各乡镇街道;监督 牵头单 位:

 区纪委区监委 派驻 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单位 :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纪检监察组,各乡镇< 街道> 纪委< 纪工委> )

 7. 优化布局乡村帮扶产业。以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为契机,优化产业布局,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做大做强刺梨、茶叶、蔬菜、生态畜禽等农业特色优势脱贫增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着力实施消费帮扶,培育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毕节椪柑”“毕节白萝卜”等地理标志农产品,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高农业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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