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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治理” “回头看”工作方案 (送审稿)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8 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我省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确保“五个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对标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对全省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回头看”,较真碰硬抓好督促整改,全面检查各级各部门推进“五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下步工作改进方向,确保我省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一)“回头看”检查时间:
1、实地交叉检查时间:2019 年 8 月 12 日至 20 日,共9 天; 2、检查分报告拟定和上报时间:2019 年 8 月 25 日前。
3、检查结果反馈时间:2019 年 8 月 31 日前。
(二)检查方式。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驻村帮扶不扎实专项治理、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项治理、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差距专项治理 4 个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攻坚打法不精准专项治理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上工作均采取市(州)和 85 个县(市、区)间交叉检查方式开展。
(三)检查队伍。由省扶贫办商省委组织部,在全省 85个县(市、区)各组建 1 支县际间交叉检查组。组长均由各县(市、区)副县级领导担任,成员从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移民局、县住建局、县农信社等涉及“五个专项治理”主要工作的部门中各抽调 1 名业务骨干组成,每支队伍约 10 人,全省共 850 人。市州交叉检查组原则上也按此要求组建。
(四)检查内容:主要分为“4 个必查”和“1 个抽查”,并据此形成检查评价结果。
1、“4 个必查”。对“五个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即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 8 大类 60 个问题、2018 年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我省的 4 大类 20 个问题、2018 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其他省份的 4 大类 18 个问题,以及省委第四轮巡视脱贫攻坚指出的 3 大类 13 个问题共计 111 个问题逐项对照,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各自承担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检查组依照《贵州省“五个专项治理”问题整改“回头看”验收指标表》《贵州省“五个专项治理”问题整改“回
头看”入户调查表》,进行逐项打分。另外,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安排,同步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督查工作。
2、“1 个抽查”。即采取随机方式对每县(市、区)各抽查 1 个县直部门、1 个乡镇和 1 个村实地了解“五个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有关情况反映到检查报告当中。
三、工作机制 (一)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制定市(州)和县际间交叉检查负面清单,明确在基层开展实地检查时禁止事项,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回头看”工作廉洁规范。
(二)问题沟通核实机制。对实地检查中发现整改未完成的问题或新发现的其他问题,检查组要及时与基层沟通、反馈,允许基层进行解释说明、提供佐证。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交省级专项治理专班处理。
(三)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实地检查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十项规定有关精神,以及工作不尽责,增加基层负担、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或对检查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 由“五个专项治理”省级牵头单位加强对市(州)和县际间交叉检查组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提升检查质量。
四、结果运用 (一)“五个专项治理”“回头看”总报告。各交叉检查组要在规定时间向相关专项治理专班提交检查报告,由各专
班审核把关后于 8 月 28 日前反馈专项治理综合专班,形成“五个专项治理”“回头看”总报告,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将情况反馈给 5 个专项治理专班,进一步督促整改工作抓细抓实。
(二)实行激励约束。将各市(州)、各县(市、区)开展“五个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成效纳入 2019 年省对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同时,根据《贵州省纪委监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三个专项治理”提供纪律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交叉检查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原则较真碰硬,查实情、听真话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交叉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问题开展工作,逐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检查报告要提出有价值的工作建议。
(三)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抽调熟悉工作的同志参加检查组,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由省扶贫办商省财政厅统筹安排本次检查培训工作经费,市(州)和县际交叉工作经费由各地按公务出差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