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质年”活动方案(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7-07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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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质年”活动方案(2022年)

 

 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质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持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质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理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拓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系列活动效果,聚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以构建政策、经办、信息和监督“四位一体”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为重点,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能力和质量为突破口,统筹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性,防范化解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安全、平稳、高质量运行。

 二、主要任务

 2021 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质年”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能力和质量这一中心任务,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管控能力、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戮

 力同心,努力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一)聚焦各险种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政策落实质量。为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准备,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次性补缴、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关系转移和待遇支付等关键环节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经办规程;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和认证;根据试点制度并轨政策出台情况,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制度清算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工伤保险政策,加强协议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和认证工作,健全失业保险与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机制,防控违规审核发放风险。

  (二)聚焦内控管理,进一步提升经办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 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三个全面取消” “六个不得兼任”以及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的要求,进一步执行省级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确保缴费由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在线核验参保状态,办理待遇核定业务在线核验缴费状态、待遇状态和待遇领取资格,推进各项业务系统功能全面、稳定、

 可用。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严格控制基金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使用,加强印章、电子(纸质)票据和密钥的管理,严格执行多方对账制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落实业务经办和信息系统授权管理内控机制,加强经办流程控制和系统控制,重要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制度,杜绝一人经办多级业务,严禁线下手工办理。

 (三)聚焦信息化手段建设,进一步提升技术防控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大社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技术防控,全面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进职责”要求,积极执行省级各险种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着力构建具备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检查功能的信息系统技术防控体系,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提供信息化屏障。

  (四)聚焦监管方式方法创新,提升基金监管工作质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经办机构的日常监督,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对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日常检查,每季度对社保经办机构开展一次例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现场诊判,查找漏洞,提出防范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三、主要措施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实现,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

 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措施落实。

 (一)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自查。5 月底前,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全面掌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对养老保险方面突出退休审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次性补缴、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关系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养老金计发、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与生存认证等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工伤保险突出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出审核、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工伤认定调查费与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等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失业保险突出领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各项待遇及防失业、促就业支出审核发放等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责任股室:社保股、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二)加强全县经办机构数据稽核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社会保险数据稽核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19〕119 号)文件要求,规范疑点数据接收建档、分析下发、核查处理、反馈归档和统计上报的业务流程,统一疑点数据核查处理结果报出方式和统计口径,建立统一的数据稽核台账。利用全省社保风控管理信息平台,基于大数据技术以自动化方式加大数据的对比频率和范围,通过整合汇聚多维度社保相关数据,提升整合数据稽核能力,实现疑点数据的智

 能化筛查和潜在风险事件的集中管理,实现风险从甄别到解决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构建完整的风险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在押服刑领取等违规行为发生率逐年降低,建立违规社保基金追缴动态清零机制,压实追缴责任,加大追缴力度,确保违规社保基金尽快追缴到位。(责任股室: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三)以更高标准开展落实“三个全面取消”要求回头看活动。5 月底前,开展全面落实“三个全面取消”要求回头看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等业务,对每一个险种、每一类业务,逐一排查整改落实,堵塞基金管理漏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做好单笔支付和对公支付社银联网信息系统支持的相关工作。(责任股室: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四)开展全县社保经办数据清洗专项行动。根据省市社保中心统一确定的数据质量标准,制定数据质量治理的工作方案,以关键业务数据为重点,开展全险种、全范围的数据质量问题排查工作,深入剖析问题数据产生的原因,追根溯源,精准施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于因经办操作导致数据错误的,要按程序进行数据更正并完善经办过程中的数据质量管理;对于因数据转换原因造成数据错误的,要及时进行问题定位,修正软件系统和错误数据;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

 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疑似业务问题的,要查清事实。涉嫌欺诈骗保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股室: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五)严格落实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落实国家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严禁违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三年以上养老保险费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其他情况要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举证材料;加强补费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充分运用省级集中的业务经办系统审核功能,从行政审核和经办管理两个层面,同步加强对“一次性补缴”业务的风险管控,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后的平稳运行。

 (责任股室:社保股、社会保障中心)

 (六)认真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历史数据清理。根据省厅要求,认真开展历史数据清理,整理老试点业务数据、基金账目和业务档案,厘清记实个人账户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做好基金清算和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责任股室:社保股、社会保障中心)

 (七)加强工伤保险费用审核能力。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运用工伤保险医疗待遇联网结算和辅助审核系统,加大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稽核检查力度。(责任股室:社保股、社会保障中心)。

 (八)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管理。依法依规支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适时组织抽查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管理情况,堵塞安全漏洞。

 (责任股室:城乡居民养老保中心)

 (九)积极做好各项社保基金实现省级统筹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厅要求,积极做好各项社保基金省级统筹准备工作。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失业、工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做好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的准备工作,确保省级统筹各项要求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卡使用覆盖面。(责任股室: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十)认真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认真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流程、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和配套措施,利用全省统一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平台。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统一资格认证周期和认证流程,强化资格认证结果的运用,加强资格认证监督,确保资格认证结果实时上传至省统一资格认证平台。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前,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访问部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系统、省级资格认证平台和协同数据平台进行比对,对于超期未认证、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的要及时核查处理。(责任股室: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十一)加强数据维护业务风险管控。修订现有数据维护管理办法,严格身份证号、姓名类关键信息修改等后台数据修改高风险操作管理,定期对数据维护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责任股室: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十二)进一步夯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基础。各经办机构、各险种财务软件升级到同一版本,年度内开展一次基金财务软件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各经办机构要积极推进业务财务一体化,基金财务系统与各险种业务系统要实现无缝对接,各项基金收支、业务财务到账确认等数据不得落地,全部通过系统接口推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拨付的比对分析与预警制度,通过信息系统对每月基金支出汇总数据和明细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异常波动自动预警,及时反馈业务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核查修正。完善社保、财政、税务三方对账机制,确保实现账账一致、账表一致。统一会计科目和核算范围,规范各险种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标准。(责任股室: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十三)建立经办机构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社保经办机构内设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好各自职能范围的各类风险隐患情况,梳理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各经办机构每半年应向上级经办机构

 和同级基金监管机构上报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风险排查工作情况列入全省年度内控机制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社保基金管理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消减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责任股室: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十四)加强社保业务、财务档案管理。严格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3 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等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档案归集和应用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合规。统一档案管理场所建设标准,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手段建设;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考核;配合网上业务经办,加快推进档案电子化、档案与业务一体化。凡需对前台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内的数据进行修改维护时,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核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责任股室: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十五)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1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要情管理,发生、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要情要实行“双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经办机构和同级基金监管机构报告。

 半年和年度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要情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未发现、发生要情的要落实“零报告”制度。(责任股室:基金监管股、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十六)完善社保经办及基金监管培训机制。按照市级人社部门要求,组织协调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社保经办、基金财务和基金监督方面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专业实务、系统应用和廉政纪律等相关内容。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参保单位负责社保工作人员和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社保政策、业务经办方面的知识宣讲和警示教育活动。(责任股室:基金监管股、纪检监察室、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十七)健全完善开展日常监督的具体办法。结合部、省、市年度工作部署,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问题专项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发现违规线索和管理漏洞,加强对经办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和系统完善。配合审计部门专业力量,做好对经办机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的方法路子。(责任股室:基金监督股、纪检监察室、社保股、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十八)开展典型案例通报与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市级人

 社部门要求,开展典型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对社会人员欺诈骗保案件进行集中曝光,剖析违法违规行为,警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漏洞与风险,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内部人员参与作案。进一步严格落实“一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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