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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专题党课讲稿: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的重要论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
一、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因此,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一)“有效衔接”是重要历史交汇期的重大战略性对接
脱贫攻坚目标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乡村振兴目标是通过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更好发展。实现“有效衔接”,既是脱贫地区精准扶贫方略向乡村振兴战略的转变,又是脱贫地区走向幸福生活的新起点。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因素。脱贫攻坚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根基,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相衔接。
(二)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应清醒看到,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虽然已经实现脱贫,但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公共服务短板突出、社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等问题,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任务仍然非常重。此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不意味着我们彻底消灭了贫困,事实上,在消除绝对贫困后,相对贫困现象将长期存在。缩小农村低收入群体同其他群体收入差距,科学应对相对贫困问题,是“十四五”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新征程上,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继续支持和加快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
************指出,“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全党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举全党全国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交会和过渡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做好二者的有机衔接和协同推进,既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一)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等主要原则。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系统总结和梳理脱贫攻坚中的经验并应用于乡村振兴
在脱贫攻坚中,各地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如财政扶贫资金的整合机制、土地跨区域交易机制、选派第一书记、派驻驻村帮扶队、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必须注重总结和梳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实践成果和经验做法,把那些好政策、好制度、好办法借鉴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去,把过渡期内需要延续的倾斜支持政策明确下来,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对脱贫攻坚期内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等重点举措,要在乡村振兴阶段安排好后续工作。同时,在乡村振兴中,要对脱贫攻坚中出现和遗留的问题给予解决。如:过度输血导致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对政策的福利依赖严重、产业扶贫“短平快”导致缺乏竞争力、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后续生计和社会融入问题、为脱贫花费的高昂人力物力财力成本,以及贫困村与非贫困村或贫困户与贫困边缘户之间因政策不均产生的矛盾等。针对这些问题,在乡村振兴阶段要分清轻重缓急,逐步进行解决。
(三)推进减贫战略由解决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型
脱贫摘帽后,只是全面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在实施乡村振兴阶段仍存在大量的相对贫困问题,因此贫困治理的任务必须转移到以治理相对贫困为重心的轨道上来。脱贫攻坚时期以解决绝对贫困为主要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瞄准对象,以大规模投入、超常规帮扶、特惠性政策支持为标志的减贫战略,在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必须实现有效转换。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主要任务的减贫战略,应该转向更加注重宏观性的经济社会制度调整,更加注重把减贫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来实现,更加注重减贫治理的区域性和整体性,更加注重脱贫人口的返贫问题,更加注重贫困边缘人口、低收入人口、农民工等贫困治理问题,更加注重病、残群体的社会保障兜底,等等。要根据不同情况对相对贫困的低收入群体精准施策、综合施策,从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医疗、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予以扶持。
(四)以重大项目作为有效衔接的重要支撑和手段
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贫困地区都确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扶贫项目,涉及产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有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有的项目仍在继续进行中,在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做好所实施项目的接续工作十分重要。要完善落实重大项目统筹机制,将脱贫攻坚中已经实施并需要巩固和升级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幸福美丽乡村建设、农旅融合发展等项目内容纳入乡村振兴项目规划。为此,应对脱贫攻坚时期实施的扶贫
项目认真梳理、归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有的项目要转化为乡村振兴的项目继续实施,有的项目要提档升级纳入乡村振兴的项目,有的项目则要根据情况安排退出。应将脱贫攻坚项目库与乡村振兴项目库进行有机整合,实行统一管理、调度,做好衔接承续。
(五)加强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的衔接
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时期可借鉴脱贫攻坚时期形成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并不断加以完善,激发市场、主体、要素的活力。在领导体制上,乡村振兴中应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在工作机制上,应继续实施脱贫攻坚中形成的***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下一级党委和政府向上一级报告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进展情况,并进一步探索研究解决相对贫困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同时,应总结完善省、市、县领导定点包干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领导定点联系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应不断研究出台和完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人才支撑、工作推进、责任落实、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借鉴脱贫攻坚实践中形成的较为成熟完善的考核机制,将其科学灵活地运用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考核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阶段性考核指标体系。
三、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的路径与方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准确把握“巩固”、“拓展”、“有效衔接”的内涵要求,以产业、生态、人才、文化、组织、生活等为重点,推动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互动互融的良性循环,真正增强乡村发展动力,实现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一)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起来是“有效衔接”的关键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是引导“有效衔接”的主要原则。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这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由之路。要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脱贫攻坚通过整合各种涉农、扶贫财政资金和引入社会资金为农村注入资金要素,乡村振兴则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下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脱贫攻坚结束后,应将原投入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和新整合的涉农资金,统筹用于乡村振兴,设立乡村振兴专门的“资金池”,确保农业投入总量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把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乡村振兴阶段,要坚持“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理念,继续走“涉农投入统筹整合、金融投入财政撬动、社会投入政府激励”的路子,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实行资金投入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匹配。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是为乡村振兴打下基础
《意见》明确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调整完善跨省域交易政策。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推进大型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开创高质量发展新路
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意见》明确指出,要“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的能力。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要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调整优化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方式,强化产业合作和劳务协作。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定期对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在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做文章。在贫困地区,必须转变传统产业发展的陈旧观念,从过去单一的种养产业扶贫转化到产业融合的路径上来,通过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方式实现产业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对农村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垃圾清运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统筹推进畜禽养殖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等滥用,治理农村资源污染,在新农村聚居点、农民集中居住区实施清洁行动,改善村容村貌。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等,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文化引领,推动乡村文化发展繁荣。
(四)以党建为引领,加强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党建促扶贫的“溢出效应”,加快“党建促扶贫”向“党建促振兴”转变,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迈向乡村振兴的坚强堡垒。在脱贫攻坚期内派驻各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包村帮扶干部等,为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脱贫发挥了积极的帮扶作用,同时也积累了大量乡村治理的成功经验,为乡村振兴阶段实现组织振兴和有效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治理等内生驱动力,必须以党建为引领加强“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村民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继续发挥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软约束”作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五)人才衔接是“有效衔接”的根本
脱贫攻坚完成以后,原来派到乡村去的人才和工作队伍,可考虑适当留下一些就地转化,直接转换成乡村振兴工作队。通过落实好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开展农村人才培养培训。实施乡村本土人才培育计划,着力培养“土专家”、“田秀才”等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加快培育新农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不断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农技人员到乡村基层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