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5篇)

发布时间:2023-05-04 12:05:02

篇一: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

  

  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

  根据市、县河长制工作部署,X乡从X年X月X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

  从X月起根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重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X河、X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通告》,依法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措施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X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X河道约长X.X公里,清除碍洪林约X棵,清除村枝丫、白色垃圾约X.X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管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乡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X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继续做好推进工作。要求各村、各相关部门做好摸底、摸底调查,做到资料齐全、提问准确、无空白、无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

  二是做好长效管理。两级村长、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河湖日常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整治成效,违法违规问题不反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河道(水库)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工作,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篇二: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

  

  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

  根据市、县河长制工作部署,X乡从X年X月X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

  从X月起根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重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X河、X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通告》,依法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措施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X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X河道约长X.X公里,清除碍洪林约X棵,清除村枝丫、白色垃圾约X.X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管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乡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X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继续深入做好推进工作。要求各村、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二是抓好长效管理。乡村两级河长和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

篇三: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多篇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1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二、行动范围

  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

  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整治标准

  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

  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五、进度安排

  1、2022年

  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

  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2、2022年

  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

  4月

  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2年

  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

  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

  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2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郴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郴河办发〔20__〕19号)和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流域面积

  50平方

  公里以上河流(其中河道采砂整治范围仍执行湘水办函〔20__〕47号明确的全市所有河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

  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22年

  7月

  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其中,河道采砂专项要在

  2022年

  10月

  20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砂船船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安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恳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各村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上报镇河长办,再由镇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摸底(20l8年

  8月

  1日-9月

  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

  清单。在调查模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镇河长办在

  9月

  18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

  l、2的电子档及盖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l8年

  9月

  21日-2022年

  5月

  2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5月

  31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

  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22年

  6月

  l日-7月

  10日)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7月

  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河长办要将“清四乱”行动作为推进河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县河长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明确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

  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加强明察暗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水利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

  2022年

  10月起,镇河长办每月

  18日前填写附件

  I报送县河长办。镇河长办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

  2022年

  9月

  26日前将附件

  3报送县河长办。

篇四: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

  

  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自开展“清四乱”工作以来,各单位针对河湖突出问题,有序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全县河湖“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防止出现反弹,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对自2018年“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所有台账内的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包括:“清四乱”专项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中的自查问题、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反馈河湖“四乱”问题、水利部2019-2020年暗访发现问题(问题清单请进入“自治区河长制平台-日常办公-通知公告”中查阅)以及区、市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对照既定的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核查,严禁纸面销号、虚假整改,确保问题“真改实销”。市、县河长办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回头看”工作进行抽查复核。今后渉河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否则未经审批建设的渉河非防洪工程一律视为“四乱”。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回头看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21年6月开始,2021年10月全面完成。

  (一)工作部署(2021年6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

  体措施、工作目标、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对“回头看”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乡(镇)自查(2021年7月)。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结合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排查,采取现场实地复核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台账内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是否彻底,销号是否规范。对预计8月底前仍不能完成销号的问题,应将补救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予以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报市河长办。

  (三)市级抽查复核(2021年8月)。县河长办根据各乡(镇)自查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乡镇、责任部门有关工作的指导督导,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复核工作,重点复核重大问题、难点问题、易反复问题。对于整改不彻底或销号不规范的问题以及复核表填写不完善的单位及时釆取补救措施,并于8月底前完成复核工作,同时将自查复核清单(样表见附件)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后报区、市河长办。

  (三)巩固提升(2021年9月—10月)。整理“四乱”问题相关资料,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全面总结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实施情况、工作情况及经验,迎接自治区、固原市河长办的抽查复核,并于10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县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严格整治标准。核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标准,坚持立查立改的原则,对整改不彻底、验收销号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责任

  单位限期整改销号。各相关单位对涉及水污染的问题也要进行全面排查核查。

  (三)保障行动实效。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对遗留问题、整治难度大的河湖“四乱”问题,要协调检察院通过下发检察建议书、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推进“四乱”问题再整治。

  (四)加强资料归整。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四乱”问题整改销号相关资料(包括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整改工作文件、验收销号文档等),及时完善整改台账。同时总结整改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县河长办。

篇五: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

  

  镇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为全面提高我镇河道环境、水质状况质量,进一步加强河道水质监管,根据市关于环境保护及河湖长制工作部署的要求,我镇仔细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现将20xx年我镇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职责

  我镇通过专题会议讨论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市、镇、村三级河长湖长体系,加强资金、人员保障,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河湖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了以镇党委书记曾祥勋任总河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任各主要河流、水库、堰渠河湖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村级河湖长,村、社区治保主任或专干为巡管员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负责全镇水域环境卫生及河道水质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推动机制

  一是下发了《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对各级河湖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二是与各村、社区签订三方责任书,明确各方责权范围,落实各方责任。三是建立了河湖长制定期巡查制,统一向每名镇、村级河湖长发放河长制巡查记录本,要求镇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查3次,村级河湖长每周至少巡查2次,同时做好记录。四是镇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湖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等。

  三、广泛宣传,增强环保意识

  一是乐观组织镇村干部,召开河湖长专题会议,会议反复强调了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和警示牌等形式宣传河长制湖工作,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加环境保护的乐观性和责任感,为河湖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及时根据最新的行政区调整,结合最新人事调整,完成镇级、村级河长湖长的调整,同时按要求更新河湖长公示牌。

  四、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各项工作

  除各级河长湖长定期巡查以外,我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临河七村治保主任还自行建立巡查台账,乐观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清四乱”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截止到目前,共发现村民盗采砂石情况数次,当众销毁抽沙船3艘,抽沙浮筒1个,水带1100余米,拦截运沙车2辆,先后挡获河沙700余方,收缴抽沙船及抽沙浮筒使用柴油35升。同时出动挖掘机、装载机10余次,对河道内的偷沙痕迹进行处理,对河道内农作物及河堤边堆积的垃圾进行清理。

  根据年度“四张清单”和“工作要点”任务目标要求,乐观开展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乐观协调我镇其他部门协同整治石梯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一个,投入资金5.5万元,整治长度约360米;

  组织一辆挖掘机、三辆运输拖拉机及大量人工对安乐堰黑臭水体进行整治,整治长度约400米。开展淤积河流、渠道、塘坝清理数次,在春季灌溉前和秋季枯水期前对柳梢堰及其支渠、幸福渠、三十支渠、塘家堰等进行清理,共清理淤泥垃圾等约800余方;

  在汛期前和汛期后后清理绵远河、土箕河内倒伏树干、白色垃圾等各一次,保持河道水流畅通,防止河道堵塞损害桥梁和河堤。乐观推动农村水环境治理,与市生态环境局、我镇乡村振兴中心等部门协作在锦花村和太阳村分别建设厕污共治项目一个,有效防治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同时项目内废水还能通过发酵等过程后用于施肥灌溉等,实现回收利用,可持续进展。

  乐观有效的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今年,我镇各级河长湖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在巡查期间发现村民、环卫工人在河堤乱堆垃圾三起,均交由城管中队或当地村委会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清理乱堆垃圾,还原河岸生态。

  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对辖区内各水库进行管理养护,及时完善各水库界碑界牌、标识警示牌等,聘用专职人员管理水库,不定时打捞水面漂浮物,疏通清理水库上下干渠,清除水库堤坝、干渠左右杂草灌木等。各级湖长、巡管员、水库管理人员、镇河长办工作人员对水库及其干渠进行不定时巡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打击畜禽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引发危险的行为。对影响水库水质的生活污水、化粪池水、养殖污水、工业用水进行截污,乐观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生产面源污染,从源头杜绝水库水质污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护水、爱水意识,形成人人参加水源保护的浓厚氛围。

  五、棘手问题,专项整治

  由于进入冬季后,白昼变短,夜间时长增加,我镇村、村段盗采分子活动猖獗,夜间盗采砂石行为频发。对此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11月17日专门召开打击河道砂石盗采工作会,会上河长办工作人员汇报了近期砂石治理存在问题及盗采分子活动情况,派出所指导员指出收集证据存在的问题等。会议最终决定成立专项巡查组,拟定巡查时段为每日晚十点至次日凌晨六点,该巡查组共分为五个巡查小组,每个小组由两至三名固定人员和一名派出所干警组成。各小组在巡查时段内,根据固定班次于对我镇范围内河道进行不定时、不定次的巡查,其中巡查重点为绵远河川江村、太阳村、乌木社区段,鸭子河川江村段。若在巡查中发现有盗采砂石等违反行为立即制止并由小组组长即时上报至相关执法单位(市水利局执法大队),同时上报镇分管领导。经过近期专项巡查组“5+2”、“白+黑”式巡查,我镇绵远河、鸭子河偷盗砂石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加大水利、生态环境、住建、社会治理、公安等多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违法设置排污口、侵占破坏水域岸线等行为,不断提高行政综合执法对涉水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同时加强水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涵养水源,乐观推动水土流失治理,美化绿化河岸,协助“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促进绵远河、石亭江修养生息。

  镇20xx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镇20xx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计划

  XX镇20xx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20xx年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动情况总结汇报

  XX镇河流河长制水库湖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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